(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06年9月9日上午。
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 (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考试时间 90分钟9:00—10:30 120分钟9:00—11:00 120分钟9:00—11:00 140分钟9:00—11:20
2、口试时间:2006年9月9日下午,9月10日全天。
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3∶30-14∶00(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为: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口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三)成绩:1、考生于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成绩通知单”。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一周以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办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具体是: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只有单项合格的,将把此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中,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合格,发放《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该项还不合格,不发任何证书,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也不再保留。
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规定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证书《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考次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考生可在考点购买,也可直接到省招考办教材部购买。地址:昆明市鼓楼路128号(银河酒家对面,联系电话0871-5162385)。
九、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0871)5158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