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西方哲学史考研复习辅导笔记(7)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09



在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系统中,他论述最多也是最重要的是四因说和潜能与实现说。
(二)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了以往哲学家们关于原因的思想,认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种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所为因。

所谓“质料”(hule),指“是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以及诸如此类东西的属。无论是具体的可感物还是抽象物,都由质料构成,如音节离不开字母,圆离不开弧,生命离不开躯体。正因为质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它是“载体”的首要含义。

所谓“形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内在形式,即eidos,它是事物的“是其所是” 或“是所是的什么”(to ti en einai),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如雕像之为雕像,不在青铜,而在雕像的本质。这种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idea或eidos)同词源,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形式”一词的主要含义和基本用法。二是指外在形式,即形状(morphe),是事物表现于外的那个样子。一般说来,内形式总要通过外形状表现出来,所以,形状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

所谓“动力因”,即动变的本原,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如策划者是行为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等。动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任何事物都有动静,离开了动因,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动因与事物的关系因事物自身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分为两大类,即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和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前一类包括动物及其部分、植物、单纯物(指水、火、土、气等元素)。后一类范围很广,包括一切技艺产品。区分两类事物的依据,就是看它的动力因在内部还是在外部,“因为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显然都在自身中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开端”,但是由于技术而存在的床榻、罩袍之类,却没有这样的内部动静开端,它们的动因在外面,即技术者那里,“尽管如果它们偶然地是由石头或土或这两者的混合构成,也会从这些构成材料中得到这种内在的变化本原”。

所谓“所为因”,原文的规范表述是to hou heneka einai,直译为“所为了的那东西”,中文常从英译而意译为“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是有所为,即总有一定的目标或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所为因,即目的。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其所为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他的意图才运用技术创制出某种东西。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其实也是有所为的,只不过不如技术产品那样明显罢了。植物的根向土下钻是为了吸取水分和养料,叶子向上伸是为了接受阳光;动物的门齿锋利是为了适宜撕扯,臼齿宽厚是为了适宜咀嚼。同样,燕子垒巢、蜘蛛结网也是有所为的。无论自然物还是技术物,都要追求“好”(agathos,它的中性名词to agathon即是“善”)的结果。区别只在于:技术物的所为是通过人的意识支配、理性选择并借助于物的中介来实现人自身的目的;自然物的所为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没有谋划、不加思虑地进行,表现为自然整体各部分的自发和谐运动,从而呈现出井然有序的面貌。

原因虽然有四种,但是“后三种原因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合而为一。因为所是的那个东西和所为的那个东西是同一个东西,而运动的最初本原又和这两者同类。”事物所是的东西是形式,所为的东西亦是形式(因为形式即是其所是,只有获得了形式才算达到了目的),使事物运动的真正动力还是形式(如房屋建筑的动力是建筑师,而建筑师之能建筑的原因在于他有建筑技术),所以,这三种原因合而为一后可以统称为形式因而与质料因相对应。这样,四因就变成了二因。三因合一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重要观点,它不仅突出了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为第一哲学讨论实体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质料和形式作为事物的两个根本原因,在同一事物中是彼此对立不能转化的,质料就是质料,形式就是形式。但是超出这个范围,相对于不同事物而言,它们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了。例如砖瓦对于房屋是质料,对于泥土则是形式。可见,高一层次的东西是形式,低一层次的则是质料,整个链条就是从质料到形式不断发展的系列。这个系列,也是潜能向实现转化的过程。
(三)潜能与实现

潜能和实现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他不仅用这对范畴来阐释质料与形式的关系,而且用以规定运动的本质,建构实体学说,解释实体与可感现象的关系。

“潜能”(dunamis)也可译为“潜在”,它的词源含义是“能”,即能力、力量。用于哲学中,潜能指事物的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具有能够实现其本质和目的的潜在力量,但还没有实现出来,而要实现出来,靠其自身又是无能为力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反复说明的“潜能”的定义是:“最原始意义上潜能的主要规定是在他物中或作为自身中的他物的变化的本原”。它是动变的一种本原,但是这本原不在被运动物中,而在他物之中,即使在某种情况下在自身中,也是作为自身中的他物。他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建房能力不在房中而在建筑者中;一位医生病了,他有为自己治病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作为病人而是作为医生才存在的,所以尽管在自身中,却是作为他物。

“实现”(energeia,通常译为“现实”,它是个合成词,直译为“在活动中”)是与潜能相对而言的另一种事物存在状态,即存在着的事物自身或获得了自己本质的事物。与它关系密切的另一个概念是“现实”(entelekheia,亦是合成词,直译为“在目的中”,通常意译为“完全现实性”,或音译为“隐德莱希”)。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这两个概念都对应于潜能,因而他有时混用(多数场合下用的是energeia)。但严格讲来,二者是有区别的:“实现”重在活动的过程,“现实”则重在完成的结果。

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亦即潜能与实现的关系。质料以潜能状态存在着,形式则是实现。质料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形式,它就实现出来,成了现实的存在。所以,二者的关系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

亚里士多德用他的三本原说和四因论,把他以前的希腊哲学史批判性地统一起来了。一方面,他批判了以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自然哲学家,认为他们只重质料而忽略形式,不仅不能说明事物存在和生成的根据或原因,也不能得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因为事物的本质是形式而不是质料。另一方面,他更为系统而深刻地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理念论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理念和事物相分离,形式和质料相脱离,否定了质料的作用和个别事物的实在性。事实上,无论形式还是质料,都不能单独成为事物生成和存在的条件和原因,只有它们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事物。
三、运动论

在解剖性地分析了事物的本原和原因之后,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着重讨论了事物的运动问题,从而建立起他颇具特色的运动学说。概括地讲,他的运动学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运动的本质;运动的种类和形式;运动的条件;运动和运动者。
(一)运动的本质、种类和形式

亚里士多德从潜在和现实这两种状态的区分出发给运动下定义:“潜在的事物作为潜在存在的现实(entelekheia)就是运动”。“运动是能运动东西的现实,并且被那运动的东西所运动。但运动东西的实现活动,不外是把能运动东西的运动潜能实现(energeia)”。简言之,运动就是能运动物潜能的实现,一旦把这种能力实现出来,变成现实,就是运动。例如,能够质变的东西作为能质变的现实,就是性质变化,能生灭与毁灭物的现实,即是生成与毁灭。

运动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运动和变化差不多(亚里士多德也常常换用)。但严格地讲,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运动只是变化的一种。变化有四种可能的方式:从存在到存在;从存在到不在;从不在到存在;从不在到不在。第四种方式可以排除,因为它既无对立也无矛盾,而变化总是对立面间的变化。在剩下的三种方式中,从不在到存在的变化是生成,从存在到不在的变化是毁灭,只有从存在到存在的变化才是运动,因而生成与毁灭都不是运动。其次,运动分为三类。运动是从存在到存在的变化,而存在的方式(或范畴)有十种。在这十种存在方式中,“实体、关系、活动和承受等都不能运动,那就只剩下在性质、数量和地点方面的运动了,因为这三种中的每一种都有对立存在”。性质方面的运动叫质变,如白的变成黑的;数量方面的运动无共同名称,分别叫做增加和减少;地点方面的运动叫移动,即变换地点。与此相对应,不运动也有三种情况:根本就不能被运动;在较长时间内很难运动或不易开始运动;本性上虽能被运动,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下,这个本来能被运动的东西却没被运动。“静止就仅仅是指这最后的一种不运动而言;因为静止是与运动相对立的,所以,它可以说是运动接受者的短缺”。再次,运动有两种形式。在《论天》中,亚里士多德将运动的形式分为两种:环形运动与直线运动。他认为,整个宇宙分月上世界和月下世界两部分。月上世界由“以太”构成,是完美的,所以它的运动形式也是完美的环形运动。只有环形运动才是唯一无限的运动,没有起点和终点。月下世界由不纯的水、火、土、气四元素构成,采取合乎自然与反乎自然的直线运动形式。由于是直线运动,有起点和终点,所以不可能无限。
(二)运动的条件:地点与时间

任何事物的运动总是在时间和地点中进行的,所以,地点和时间是运动的必要条件。

亚里士多德在界定地点(topos)之前确立了四点前提性认识:首先,地点包容着以它为处所的事物,但又与该事物无牵连;其次,原始的地点既不比所包容事物更大也不更小;再次,地点并不随事物的离去而离去,可与事物分离;最后,地点有上下之分,每物都自然地趋于各自固有的地点并停留在那里。那么,地点到底是什么呢?它不是形式,因为形式是事物自身的边界,地点则是包容着的物体的边界。它也不是质料,因为质料既不同事物分离,也不包容事物,地点则既同事物分离又包容事物。它也不是容器,因为容器随它包容的东西一起移动,地点却不随事物移动。因此,地点的定义只能是:包容着的物体的界限。这也就是说,地点和所包容物的体积相等,与物体最边缘的界限同一。按照这种界定,当每物处在各自的地点时,不可能发生移动。移动的发生,是事物交换地点所引起的。一物从某地点移出,另一物随即移入,因此,每一事物都不会丧失地点,每一地点也不会总被每一物占据,整个宇宙,都不存在虚空。

与地点相比,时间与运动的关系更密切。我们是通过感觉到运动变化才感觉到时间的,“因此显然,如果没有运动和变化,也就不会有时间”。而且,时间也和运动一样,具有连续性和先后性。但是,时间不是运动。因为时间是单一的,而运动则是多样的。所以,亚里士多德把时间定义为“是就先后而言的运动的数目”。在这里,“就先后而言”指的是均匀的计数方式,“运动的数目”指的是按此方式衡量运动所得的一个个数目。时间计量运动的数目单位是“现在”。由于“时间是依靠现在得以延续,又通过现在得以划分”,所以时间是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这种把时间单元分析为“现在”,把时间解释为由“现在”构成的连续系列的观点,比较完满地说明了时间的均匀流动性、不可逆性、可分割性和不停顿性等特点,成为长期支配西方思想的经典时间观。同时,由于他把时间界定为计量运动的数目,也说明了运动是永恒的,是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三)运动与运动者

运动与运动者的关系问题,是亚里士多德运动学说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运动学说本身,也涉及到他的原因论和实体学说。而且在他看来,以前的哲学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他们有些视之为当然而不加理会,有些含糊其辞未说清楚,有些则用外部的、精神性的甚至神秘的力量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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