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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的内容第997页备注了学习笔记
四、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熟悉)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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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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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法律知识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第三章 基金从业人员操守
第四章 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交易
第五章 基金的投资交易
第六章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章 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