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的法理笔记(红皮高教版-张文显)

snowg0b0 考研论坛/2007-09-08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我国现阶段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实践需发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个从法学部门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学.
另一个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法学与历史学
法律是凝结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
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
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法学教育的四个方面: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文化素质(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章 法学历史
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夏,商,西周时期: 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春秋旧中国时期: 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
西汉至清代中期;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清末至中华民国: 当权的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改革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它们没有揭示出甚至有意地掩盖了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因而从总体上来说是不科学的.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现象,揭示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规律,使未能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1)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开创了法学的新纪元.2)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宝库.4)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5)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理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三章法理学概述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就是整个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为人们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提供方法论。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
**四、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任何一门学科都面临着如何建立起合理的理论体系的问题。法理学的理论体系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哪些理论问题;第二,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我们将法理学的理论内容概括为五类基本理论问题,并按照以下的逻辑线索加以组织和分析:
第一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它是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历经数千年争论而经久不绝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往往意味着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观和法律理论。要回答“法是什么”,就要探讨法的定义、本质、特征,分析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研究法的分类、渊源、效力、法律体系等具体问题,由于法和法学是用语言来表达的,它们要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概念描述、评价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与关系,因此,要回答“法是什么”,必须对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加以研究。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包括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
第二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法的价值论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标,因而在法理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法的价值论包括法的价值的概念以及法与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法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法理学所研究的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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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