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专业系列-民法专题八

法学考研 法学考研/2006-09-07

专题八   诉讼时效期间

民通

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饿除外

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3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40,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相关法理

知识点:

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3,种类:

普通:两年

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4,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伏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5,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6,中断:

---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

         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

---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

          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

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

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

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

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子法条:

民通

136,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13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54,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通意见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合同法:

129,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环保法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产品质量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海商法

265,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

国家赔偿法:

3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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