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5年考研辅导国际经济法笔记三

  21世纪 /2005-05-07

 

第四节 
主要内容是投资者的待遇问题。还有国有化和征收问题(发达国家观点:充分、及时、有效;不给补偿;适当、合理)。
第五节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一、        双边投资协定
提醒,对于定义的内容,投资包括很多间接投资,贷款、证券等,因此与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有所冲突。
二、        地区性投资法律协定
如东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WTO与区域经济的冲突和补充。
三、        多边投资法律制度
1、汉城公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机构非常重要。因为投资保险都是依靠国内法与双边投资保险协定才能约束东道国,在美国的倡导下,建立国际保险机构,就可以扩大使用范围,减少谈判成本。
2、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为了调整双方力量对比,建立公约,设立了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中心,ICISD。通过调解或仲裁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争端。但采取自愿原则,对于争端一方的政府事实上偏向保保护(如果没有约定仲裁适用法律则采用东道国法律)。公约规定了管辖权,即法律争端。
3、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1) 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2) 数量限制措施;国产化率措施;3) 贸易平衡原则;外汇平衡;4)国内销售要求。取消以上措施的时间表。

其他
BOT(考过)但中国没有具体条文和规范。
海外工程承包法律制度,很重要,不要求本科生。

国际经济法    06

第五章 国际金融法(全)
学理上分为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部分。中国大部分学者将两者并称国际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导论
了解国际金融法概念、渊源、产生和发展。
一、        概念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规范和制度在本质属性上体现了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规律,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行为规则。
1、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政府、公共机构、国际组组织
2、        国际融法的客体
就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贵金属、证券、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一定情况下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指数)。作为货币的客体并不仅仅是硬通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包括软通货。有些客体类似货币,如drawing rights 、IQ(欧洲货币单位)。
3、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就是国际金融法调整对象,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包括,国际货币关系(不同货币价值确定、汇率、交换)和国际金融关系(外汇平衡问题、国际融资问题)。
二、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1、        国际渊源(强制法规范、软法规范,前者是对国际金融法主体具有强制拘束力的法律,后者如指南、国际惯例URC500)
2、        国内法(货币管理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产生和发展
一般认为晚于国际贸易法,认为是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的。易货贸易、贵金属交易、货币交易。一战前,金银资本、金本位、布雷顿森林体制(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双挂钩)、浮动汇率制(我国是盯住汇率制)
第二节 国际贷款协议
这是比较重要的一节
一、        概述
1、国际贷款协议,是指营业地或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或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以货币或其他金融标的物为交易客体的借贷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借款行为交易规则。这是笼统的概念。
2、类型
1)以贷款人地位和性质为标准,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
2)以融资的组织方式,可以分为单独的银行贷款协议和银团贷款协议(syndicated loan)
3)以期限为标准,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这个各银行不一)
4)以贷款利率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利率贷款协议。一般固定利率适用于短期贷款,中长期通常采取浮动利率。浮动利率一般做法采取L/BOR(融资同业银行贷款拆借利率)+利润。
5)以贷款是否有担保分为,有担保贷款协议和无担保贷款协议。一般商业贷款需要担保,非商业贷款(国际金融机构或政府的贷款)可以没有担保。
3、特殊问题
1)通常是货币,特别的不是
2)贷款的主体广泛
3)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制度多(外汇管理法、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
1、借款授权(或借款决定)
授权或决定是初始程序,发端于借款人。一般要求这种授权或决定需要一定的书面证明(如董事会、股东会的决定、政府的财政文件),此种授权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如果是商业贷款则于借款人营业地的法律与公司章程中寻找依据。必须有法律意见书或鉴定书,同时也是贷款方必须审核的内容。
2、借款协议的签订
贷款人在审核资料后,贷款人将提供国际贷款协议书。(由于贷款方承担风险较大,一般由贷款方准备合同)
3、借款协议的生效
签署未必生效,同时在借款协议中,一般不完全生效。因为,协议书一般罗列了详尽的生效先决条件。可以分为两项,1)全部贷款项下综合性条件(借款人章程、营业执照公证文件、权力机构授权借款决定、借款人所在政府对借款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的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有担保安排,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2)个别的生效条件(借款人的陈述和保证(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在提款时没有发生不利状况,没有违约和可能违约的事件发生,没有重大的违法被查处发生))。综合条件不具备,整体不生效。个别条款决定每笔效力。但效力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有效。

三、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般分为序文、主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1、序言
名称、号码、当事人情况、签订地点
2、结尾(文字、生效等)
3、主文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对于特殊含义、重要概念进行定义。如贷款货币、还款货币。
2)陈述与保证条款(statement and warranty clause)
主要是借款人的条款,包括:
第一,借款具有合法(自己是合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人格合法);具有借款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力合法,如具有授权或借款决定);保证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是符合本国法也符合借款人的章程;保证借款协议对借款人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可以在本国得到强制执行;保证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的行为得到了本国政府有关机构的批准;如果借款人士主权者要保证这些借款是主权者所进行的商业行为并且放弃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
第二,保证自己的财务经济状况是真实的,对贷款人没有不利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提供最新的经过独立外部审计audit的财务报表,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保证自己没有卷入任何司法或者行政诉讼,也没有受到此类诉讼的威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违约或者违反担保的行为)
3)贷款货币条款(currency used for a loan)
第一,单一货币贷款条款(对借款人比较不利,若贷款项目比较固定则问题不大)
第二,复合货币(composite currencies)贷款条款
第三,选择货币贷款条款(规定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货币,可以在一定比例上,或无条件选择货币,可以避免汇率损失)
4) 还款货币条款
  一般相一致,但有特殊约定也可不一致。若能准确预见汇率变化,则可能获得利益。
5)贷款金额条款(总额)amounts of loans clause
6)贷款期限条款maturity period of a loan clause
提款之日到还本付息之日。
7)贷款利率条款(loan rate clause)
贷款期限越长则风险越大,利率越高
8) 贷款提取条款(提取时间、地点一般以贷款发行国提取,避免贷款人的汇率损失、方式、金额)通常有补偿条款(以免提款延迟)
9)偿付本息条款repay capital with interest(规定每期还款的时间、地点、金额、方式)提前还款也有补偿问题。
10)约定事项条款(属于一种借款人单方的承诺)
第一,消极保证negative assurance条款:借款人承诺在还本付息之前不在自己的财产或收益上设置任何担保物权security interest。
第二,位次平等条款lucent equality clause:借款人保证贷款人享有和其他的无担保权的债权人同等的地位。
第三,财务约定事项条款(借款人能要保持在还本付息之前保持最低资产和流动资产比例,保证借款人对股东分配利润比例或金额的限制;定期提供经过外部审计的真实地财务报表)
第四,贷款用途。肯定式,“贷款仅用于……”;消极式,“不可用于……”
11)转让条款
贷款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一般遵守合同法上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则。如债权人以通知为转让条件,债务人以债权人同意为条件。
12)税收条款(不应有包税条款)
13)违约及争议解决条款
单方违约、交叉违约、还款违约、贷款违约等内容。

特:国际银团贷款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程序:借款人获得授权或决定,委托牵头银行组织国际银团,需要提交委托书。对象银行接受了委托,则向借款人提出义务承担书。交叉后,牵头银行lead bank/manager bank产生了。牵头银行是借款人的委托人,组织银团,其他银行称为参与银行。银行组织完毕,从中推举若干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往往是牵头银行本身。
方式:1)直接方式:每个参与银行独立与借款人成立法律关系,并不存在连带责任。2)间接方式:参与银行不直接与借款人发生法律关系,通过代理行发生关系。
四、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和政府贷款
通常具有国际公法性质。
第五节 国际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考过)
特殊性,以项目为范围,项目通常是直接投资。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概念
  项目融资,是指国际融资者对项目提供贷款,并且以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生产的利润还本付息的融资行为。性质上属于一种投资(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之间)。还具有有限追索权limited recourse的特点,只能就1)项目追索,2)仅有有限担保,3)风险很大
二、参与人
1、项目发起人
是项目直接投资的股东,一般是项目公司的发起人,是真正的发起人。
2、项目公司
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可以使股份公司
3、借款人
通常是项目公司自己,特殊情况下,项目公司可以不是借款人,而由其他主体借款。
4、项目融资人
通常是国内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5、担保人
有限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就是向贷款人提供有限担保责任的主体。
6、项目工程的承包商
承包商的产生,贷款人具有很大的指导权、甚至决定权。
7、设备的供应商
同样贷款人有很大决定权。
8、东道国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需要给与特别授权)
9、产品的购买人(往往事先确定了购买人,如果可以约定确定支付则可以减少风险)
10、保险人
11、租赁人
三、运作模式(非常复杂)
  项目发起人的直接投资比较少,大部分自己通过融资贷款。围绕贷款合同将产生一系列配套合同。中心合同是融资合同,外围是政府授权文件、预售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完工合同、担保合同。

国际金融法完了。股票、债券(与贷款有相反的运作的方式)不作要求了。
截止于2004-7-2611点19分

国际经济法    07

第六章 国际税法(全)
压缩一下,基本概念、双重征税、避税、逃税、国际条约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概念
狭义,国际税法是调整不同的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划分。(税收分配)
广义,除了税收分配关系还要调整国际征税的征管关系。(我国采取后者)
二、渊源(主要是国内法,有部分国际渊源,双边投资协定有一些,所得税较少)
国际税法研究的对象放在所得税领域,但还应当包括财产税、流转税。
第二节 国际双重征税
一、产生的原因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两套原则,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累计居住达到了183日,则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183天规则),潜在意义与划分管辖权有重大意义,需要全球所得纳税,否则只就境内的所得纳税。属人管辖权规则,全球管辖,属地规则,来源地纳税。所有的国家都采用这双重规则,因此容易产生双多重征税,是一种通常现象。由于双重征税过于普遍导致纳税人负担过重,因此需要减低和避免双重征税。
二、        减低和避免的办法
1、免税法(exemption)在计算征税的时候,将应纳税额免除全球收入。分为有条件(部分项目、国别上的区分、外汇条件)、无条件的免税。全额免除和累进免除。
2、抵免制。Credit 在计算应纳税的金额时,计算全球收入,根据本国税率得出纳税金额,凭缴税凭证,从税金中抵免,视为已纳税。分为直接抵免制和间接抵免制。区别在于纳税义务人,直接抵免制适用于自然人,或者海外的分公司。如果是海外子公司则需要使用间接抵免,前提是自公司所得计算为应税金额。限额抵免(国别限额和分项限额)和全额抵免。由于外国所得税率和本国税率不同,发生:1)抵免等额;2)抵免超额,本国税低;3)抵免不足额,本国税率高
3、扣税制
是指,在计算本国居民所得税时,将自己将自已经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在应纳税的所得额中扣除。区别于免税制,免税制扣除直接应税额,扣税是减少应税额。
4、税收饶让
前几种都只能减轻一定的负担,通常不能避免双重征税。若要从根本解决问题,有困难。有些国家则给与一定的税后优惠,如两免三减,当然仍要不能免除纳税。饶让制度必须是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如果给与任何一方公民税收优惠,则回国后对于该部分不再征税。
第三节 国际逃税、避税
一、学理上的争论,如何区分两者,尤其是避税是否合法。
避税,至少在法律形式上必须是合法的。通过合法的形式有意的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称为避税。法律和现实都存在漏洞和空间可以在形式上转移应纳税额,减轻负担。
实质上减少了主权国家的税收,一是由于法律上存在减少的可能,而是存在实质监管能力的漏洞。
逃税,采用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资产,减少应纳税额。
应当允许国际避税的客观存在。
二、国际逃税的主要手段
1、虚报税收扣除项目
2、虚报投资额
3、虚列借款
4、伪造单据、账簿
5、隐瞒应税所得
6、现金交易和易货交易
三、国际避税手段
1、纳税人转移(从税赋高的国家向税赋低甚至没税的地方)off-shore company,有的国家认为是非法的
2、纳税人的隐形,转变纳税人性质
3、财产、成本、费用的合法转移(如处分知识产权、诉讼、贸易转移)
4、利用税收饶让(行为人懂得如何获得税收饶让优惠)
四、税收条约
最重要的GATT
次重要的双边税收协定,定义、管辖权划分、避免双重征税、打击逃税、税收饶让、信息交换。通常可以建立邻国的税收环境。

事实上还有国际经济组织、商事仲裁、争端解决的问题。平行进口就不讲了。

补充:题型问题。

今年考试,题型不变。主要是简答题和案例
1、简述题的答法。不会超过10分。通常是小题,通常是基础题,难题不会考。基本知识(概念、特点)和基本原理(“原则”不考,具体知识点重要,操作流程等),基本法律规则(法律基础规则很重要,知道内容)。答题注意,1)字迹工整,使得老师免受分析研究之苦;2)分层次、段落;3)先交代概念,无论如何都需要回答概念。这是陷阱啊!4)假设简述题有举例说明别忘了举例。5)答题过程中,遇到不同观点,有时间可以多些几种,并写出自己意见和理由,如果时间少不必。如果提干中表明要求多种的,必须答。注意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必须写上。6)法律规范只需要大意准确。
2、案例分析
1)案例要吃透,究竟在问什么?2)作所有的案例,先确定案件事实,写清楚,谁、什么事、什么关系,但注意必须是案件中反映出的可以有法律事实支持的事实。Files。如果交待事实则轻松了。3)使用的法律是什么,law。肯定有法律适用问题,设计国际私法问题。适用的原因是什么,适用的是什么,内容是什么。4)dispute 争点在哪里。这个与问的问题有什么关系?5)分析reason,阐述观点认识、说明理由;6)judgment 结论。这几步就表明训练有素。
截止于2004-7-2612点28分

国际经济法    08

国际私法    全
又谈出题、辅导双轨制。教研室六个人、两个讲课,还剩四个。国际经济法考核规则的应用,不会正。活字当先。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混乱,因此暂时先定一个概念。国际经法分为若干部分,可能彼此没有联系。包括国际技术转让、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私法、海商、金融、税法、WTO体制。国际金融和税法占比例非常小。国际投资、贸易、私法是重点。海上虽少,但比较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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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