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 元,本科毕业生5000元、在校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在校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经济条件和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 高奖励金发放标准。奖励金须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通知明确,在国家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 按要求单列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藏区乡镇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认真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按有关规 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政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 择优录取。 (本报记者 杨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