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去年11月 16日,她与被告北京华宏世纪文化交流中心签订《华宏2009年MBA联考保过协议》,约定提供如下服务:保过1班,确保通过今年MBA联考国家分数线,未上线全额退款或第二年免费重读,还约定学员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但允许3次迟到。协议签订后,王女士向被告支付了辅导费9720元,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其他义务。但当她未通过今年MBA联考国家分数线,要求被告退款时,被告却以她存在多次旷课为由,拒绝退还辅导费。因此王女士告上法院。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称王女士存在旷课现象,因其所列旷课课程均为名校课程,而王女士报的班不属于名校范畴,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被告退还王女士辅导费9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