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中唐土地制度及其反思

leonhl 免费考研论坛/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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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中唐土地制度及其反思

概论

从古到今,土地所有制在历代的中国都是统治者最关心的根本问题,围绕土地制度的所进行的变革,无论在制度史,军事史,经济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不同时期,土地制度以不同形式存在发展,三代的井田制,秦汉的小农土地制度,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制,北魏到唐代中叶的均田制等等。

唐代前期,国家颁布了均田令,存在着大量的均田制土地,但这并不是唯一的,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大地主所有制土地(包括官吏的永业田,寺院的土地,大地主的私田和赐田)以及国有土地(官吏的职分田,政府机关的公廨田、屯田、王公的苑林园池等)。而在税收方面,与土地与人身相关收入仍然是主要的财政来源,全国基本上实行着租庸调制,丁和田虽然连在一起,但仍然以丁为本。在本质上,这无疑仍是一种按丁决定征税税额的制度。当然,同时还有户税和地税存在,但它们在唐代前期并不占主要地位。然而,由于政治和军事形势变化,社会动荡不安,剥削阶级对农民的盘剥和压迫不断加重,自耕农被迫典田卖地,于是土地日益集中,户口户籍破坏严重,按丁征收的“租庸调法”越来越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在安史之乱后十余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在杨炎的倡议下,德宗下诏推行两税法。简单来说,两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二) 土著户和额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三)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四)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五) 两税依户等纳线,依田亩纳米粟,田调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六)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两税法实质上是改变了我国封建王朝按丁征税的传统,改为按土地征税。 其显著特点在于,它试图改变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等苛捐杂税因此大量落在自贫苦农民头上的作法。“两税法”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刚实施的一段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可惜的是,仅仅是十余年时间,“两税法”流弊丛生,反而给百姓带来了更多更重的负担和灾难。。。

“两税”之名考

两税法,到底“两税”这个名称指的是什么呢?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长久以来存在着许多争论,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汗牛充栋,养活了无数鼎鼎大名或者滥竽充数的历史学家,各派自立山头,各自都有够分量的大佬领军,然后一帮弟子摇旗呐喊。一种意见认为,税分夏,秋两季征收,称之为两税(A);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两税指的就是地税和户税(B);此外还有一些非主流的意见,比如两税实际上指的是田税(租与地税)与丁税(庸调、户税等合并),化多为二(C)(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丁柏传教授);两税实质上是由租庸调发展而来,实质上是租庸调的变种,起源于兵役所造成的税籍紊乱(D)(代表人是著名教授岑仲勉先生),两税实质上是仍是户税,不包括地税(代表人物陈登原教授,《国史旧闻》,《中国文化史》等著作的作者)

近十多年来的研究达成了不少共识,首先,一年夏秋交两次税,两税法故而得名这点已经基本无争议了,以下引文都能说明,“两税”确有两季征收的含义。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中记:“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唐会要》卷八十三)

正月二十一日的起请条记:“令黜陟使、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 (《唐会要》卷八十三)

同月,德宗“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户等级,为两税法” (《唐会要》卷八十三)。

而最重要的是,《文献通考》卷三载:“自建中定两税”,说明建中元年之前,户税,地税虽已存在,但“两税”这个说法并无存在于史籍之中,这是一个新生的税制。而户税、地税本身很久以前在史籍中有具体明确的记载,并非新设。如《唐会要》卷八十三与卷八十五分别有提到贞观九年,太宗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随改为九等。而大历四年,各等户的户税钱从五百文到四千文不等。《册府元龟》卷四九零记载高宗永隆元年正月诏:“雍、岐、华、同四州六等以下户宜免两年地税”,此外同出处中宗神龙三年“关中诸州无出今年地税”,可见早在唐初地税之名早已广泛使用。这就从侧面印证两税法就是夏秋两税,而非户税,地税,否则无所谓“自建中定两税”。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两税法的组成,目前主流的看法就是派B,认为两税指的就是地税和户税,而“两税”这个名称带有双关的意思,我个人也比较认同这种说法,因为相当大量的资料可以证明,当时地税、户税确实存在。比如: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志》)

“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税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新唐书》卷五十二《食货志》)

而从上文《唐会要》的“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也可以清楚看出当时“两税”指的就是地税,户税。

胡如雷在70年代对派C和派D的理论作出过一些批驳和修正,丁柏传后来也对他本人的学说进行了修正,这些史学上的纠缠过程内容比较沉闷,这里就不提了。。

“两税”利弊考

“两税”名义上征收的是货币税收,然而从史料中可以看出,有相当一大部分是折纳成米和绢帛来收取的。“两税”征收的实物品种,各个时期也跟据需要国家有所不同。根据史籍中的数字,建中元年,多征米和钱,征收绢帛的记载极少。但在以后的记载中,却多次提到征收大量绢帛,可见“量出制入”不仅是一个数量的概念,统治者同样也会考虑到质的概念,这应该说是观念上的一个进步。从两税法征收的具体内容看,已经清楚的显示出了封建的地租形态正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处在一种并存阶段,而两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推动了大土地制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两税征收时,相同户等所纳的数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各州根据各自户数和户等以及各自需要“量入”纳税总额,然后收上来后按上供、留使、留州三部分分配。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各州的税率高低轻重不一,为日后的混乱埋下了伏笔。

政府以钱定税,与当时唐大小钱通用,价值不一,物价则较高,政府有意让钱升值,打压物价的政策有关。政府征收钱币,既可获得大量钱币用以购买物资,又可使市面上物资下落,一举两得。然而,一发动全身,钱是升值了,却一发不可收拾,农民大批出卖农产品,而商人则勾结官吏,上下其手,从中获利,致使两稅法虽有“赋税公平”之美名却难以维持。而大量地主豪强与官府勾结,将大量资产隐瞒不报,于是来来去去税收重担还是落到贫苦老百姓头上,下文将会作详细的分析。

两税法的弊病,个人认为,《新唐书》卷五十八、志十二《食货志》食货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举例甚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去国学网查原文看看。

一、制度欠缺
个人简单总结一下对老百姓影响大的流弊,首先,制度欠缺的地方很多,其一,“约法之初,不定物估”。(《唐会要》卷八四,《两税使》“元和四年”条,同时,收税时并非如文令宣告中所提出的全部收取钱币,而是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税额是折算成稻米布匹来收取,这就是“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由于没有定下严格的物估标准,两税法实施后不久,就因钱重货轻,老百姓名义上交的税额不变,然而实际负担却成倍增长,至宪宗时官员被迫开始采取“省估”、“虚估”的办法加以处理。

其二,根据厦门大学陈明光教授的研究,两税法没有赈灾专项贮备(陈明光(1988)《唐朝的两税三分制与常平义仓制度》,《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在唐政府实行租庸调时期,官方的救灾专项贮备是义仓,其税源是地税。建中元年的两税法把地税归并在内,在税金的运用上,将各州两税定额划分成上供、留使、留州三个份额。然而,由于决策者未把救灾支出预算在内,从而成为两税法的一个制度性的欠缺,影响赈灾的开展。直至元和元年宪宗才下令每年从地税总额中“三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元和元年”条)但这项规定却与两税的定额管理体制存在着矛盾,本来应该是制定好预算,用多少征多少,突然又变成了在已征税额中拨出相当大一部分作为赈灾专项贮备,这样等于又走回了老路,整盘预算一摊糊涂帐。

其三,对于重大自然灾害后的“蠲免”和逃户欠缴的两税实行“摊逃”缺乏制度化的法令规定。租庸调时期唐朝廷对于“蠲免”问题有明确的法令规定,(参见《大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而两税法却缺乏类似的明确规定。而“摊逃”更是“两税”实施中的严重弊病。

唐前期,本有勾征制(又称勾剥),有专人检校赋税的征收情况,如遇有欠征的情况,负责执行勾征,以保证国家赋税的正常收入。然而,不少官吏以出使勾征为名,大肆聚敛财物。据《旧唐书》卷一0五《宇文融传》所述,“出使之辈,未识大体,所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计。州县惧罪,据牒即征。逃亡之家,邻保代出;邻保不济,又便更输。急之则都不谋生,缓之则虑法交及。臣恐逃逸从此更深。至如澄流在源,止沸由火,不可不慎。”这种摊逃的做法,对于未逃之户,可说是无妄之灾。又如《旧唐书》卷一0五《王鉷传》载,“鉷探旨意,岁进钱宝百亿万,便贮于内库,以恣主恩锡赍。鉷云:“此是常年额外物,非征税物。”玄宗以为鉷有富国之术,利于王用,益厚待之。”

二、不切实际,连年增税

两税提出“量出而入”这个原则本意是好的,初衷也是很为老百姓着想的,但其实想深一层,就会知道在那个时代要实施是极为困难和不切实际的,原因就是腐败,还有封建家天下的思想,天下老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老百姓的钱自然就是皇帝的钱拉~以前“量入为出”,皇帝用光了手上的钱,荒淫的要巧立名目来征税,清廉自觉一点的皇帝就只好过紧巴巴的日子,但无论哪种皇帝,多少都是有点顾忌的。。。现在“量出为入”就好了,一切都可以名正言顺的纳入“量出为入”的大义下面,以前不舍得花的钱马上就全面铺开大手大脚的花,反正是“量出为入”,不用愁,由于本来就没有体制上的制衡,上行下效之下,下面各级官吏在制定本州的税案预算时也是大肆铺张,而这种情况在北方尤为严重,长此下去,国家预算就会失控,预算变得一年比一年大,向百姓征的税一年比一年多,不少官吏更是抓紧机会横征暴敛,最后苦的还是老百姓。。。当然,话说回来,赋税增加的额度不可能无休止,毕竟还是得有一个说得过去的范围,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很夸张的超越,但我们可以通过史料,来看看在短期和长期,这个增长的幅度分别大概有多少。

首先,是两税法实行后增税的情况。据《新唐书》卷五十八志四十二食货儿,“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天下之民,不土断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从上文可以看出,建中元年(780年),朝廷收上来的货币税收大约是3000万缗(贯),而米呢,是2000万斛多一点(2亿斗),而根据《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李翱所述,“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钱二百。”从中可见,在建中元年,2亿斗米大概值4百亿文(4000万贯,1贯/缗=1000文。两者相加,可以得出建中元年朝廷所有税收相加大约是7000万贯钱。

然而,仅仅是建中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请本道两税钱千增二百。因诏诸道悉如之”。《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六;《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志上》;《唐会要》卷八十三都有提及此事。到了建中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以之。”从《唐会要》卷八十三的记载,可以看出这次加税也是全国效法的。于是,仅仅八年,朝廷的税额已经增加了44%,可怕的幅度啊。。。建中八年后有没有继续加税,我一时找不到原文材料,但从唐后期的那幅乱摊子来看,不加税简直就是不可思议,何况唐后期的苛捐杂税之多也是有名的了,老百姓的日子,无疑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三、钱重物轻

紧接着,又一个严重问题浮上了水面,钱重物轻!!朝廷一直在叫着钱要“升值”,但情况却完全失去了控制,钱越来越贵,老百姓手里的货物和农作物越来越不值钱,农民的大米布匹在交税过程中大量的被剥夺而去,然后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苦了,那个时代可不是现代商业社会!!!

物价的变化,可以从一系列文献中查到。首先,建中元年(780年),“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米一斗为钱二百。”(《陆宣公文集》卷二十二)。到了贞元八年 (792年),根据《陆宣公文集》卷二十二所载,“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米一斗为钱一百”。可见短短12年,物价已经掉了一半,也可以说货币的价值已经翻了一翻。再到元和十五年(820年),李翱上疏云:“今税额如故,而绢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不过八百。"(《全唐文》卷634"疏改 税法"条; 《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可见,两税实施40年后,绢价已经掉到了建中元年的23%,米价是原先的25%左右。这样的话,基本可以确定元和十五年的物价是建中元年物价的四分之一左右,也等于说,由于货币强势升值,钱重物轻,税额等于升了400%,农民要交纳4倍的稻米或者绢才能完税。

从史籍记载来看,政府在将实物税额折成钱额时,依据的是一匹绢高达3000多文的虚估价。而地方官在将钱额折征实物的过程中,却以实估价来折算实物,这样一出一入,民众的负担便成倍增长。《旧唐书》卷148列传第九十八《裴垍传》:"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流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于人。"而唐后期虚、实估之间的差价,至少在4倍左右,民众赋役负担之沉重,可想而知。官吏降虚就实的做法,在后期较为普遍,各地"皆以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册府元龟·邦计部·赋税门》。)朝廷不得已屡下诏旨,明令禁止。

解释唐代估法,虚估、实估的问题确实错综复杂,虚估估价频繁变动,除了虚实钱的差别外,不同官员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的良心等等因素,也会采取不同幅度的估价,给征税带来了极大的混乱,进一步导致民不聊生的惨况加剧。。这里就不多提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看青海师范大学魏道明教授的相关著作。

简而言之,说唐代后期钱荒,物价飞涨,钱重物轻以及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是由“两税”直接导致的未免不够厚道,有失偏颇,但是 “两税”确实对推动加剧这个过程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吏治昏庸,积累末返

最后,终于到了吏治问题。史上许多著名变法,变革倡导者都是满腔心血投入变革事业,希望上报国君,下救黎民,全盘方案看上去头头是道,然而真正实施起来却弊病丛生,百姓反而怨声载道,流离失所,改革完全没有得到所期望的结果,甚至令矛盾加剧,问题恶化。由于两税有着制度上的天然缺失,更是给众多不法官吏有机可乘,趁机大肆钻营。

从两税的原则上看,不少人会认为“地丁合一”的措施根本解决了劳役或人丁负担等问题。但是,其实钱物代役早就先后在汉朝的“算赋”、晋代的户调、唐朝的丁庸和宋代的免役钱等多次实行过的。而后来清代的摊丁入亩也不过是明代一条鞭法的又一次重复。实际上,人丁负担不久又在合并后的“地丁银”之外重复出现重复收取,形成一个怪圈。

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田制三》提出了 “积累末返之害”的观点,“中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者亦无几矣。”

细细分析之下,其实在德宗建中元年并税之时,起始税制已经定得极高,然而还加税和重新产生新的杂派,老百姓的生活确实是越活越倒退了。唐德宗时,翰林学士陆贽上《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就痛陈两税之弊,其中提到“创两税之新制”时,“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正如陆贽所说,两税本以大历以来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为标准,把大量临时杂派并入其中,而本来这些杂派在之前的某些年份是没有这么多的,并且其中一部分在财政好转时是有可能得到减免的。然而当其并入常税时,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年年征收了。更糟的是,仅仅十多年后,两税之外又出现了“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等等临时加派,成为经常的附加税。而且代役税已并入两税,很快又另有以召雇为名的征役,以和市为名的科配,等于是重重复复的收税。

正如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所说,原来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易于上下其手之弊,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大量“名目”,也使后来者难以再玩出新花样。当多项税种合并为一,诸名目尽失,恰好再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当时间过去,人们逐渐忘记今天的“正税”实质上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官吏又可以名正言顺的又再开始征收新的杂派。

用简单的公式来表示,可以清楚看出,唐初,租庸调=土地税(地租)+丁税(庸)+户税(调)

两税法取消了户税和丁税及其他所有杂派的名目,把数额合并到统一的新税之下,实质就是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然而不久后又产生了新的杂派名目,变成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杂派

再尔后,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也一再重蹈着这样的覆辙,时至今日,本朝朝廷仍然或有意无意的走着某种程度上的老路,农村的并制改税,把一些名目繁多,毫无理据的统筹、摊派、乱收费合并统一,摇身一变成为恒定的皇粮国税,地方官员并非想着如何为农民解决负担,反而在高兴以前村委的强行摊派钱现在变成了国法,可以名正言顺的开动国家机器来征收并打压农民的不满了。。这样的心态和这样的变化,不知制定政策者会否感到一丝讽刺呢?国家一再强调公民纳税的义务,却从来并没有正视过公民纳税后的权利,个人税制问题虽多,但税率还勉强说的过去,经营商业的税率则高的吓人,名目之繁多,与发达国家也相差不远了,但却没有相应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里数以百亿计的资产不翼而飞,被迫一再改动计算方法;医改的问题这里说了也是吵架。个人所得税的门槛是调高了,同时不少新税种却开始开征,大有狠狠抢回损失的几百亿之势,其实我想说,管好本朝的大小官吏,不要让他们贪污,上千个亿都能省下来了,想想社保基金,想想开平银行,想想新疆啤酒花事件,这里已经是多少钱??还有,无数大型国有企业名正言顺的垄断市场获取最大利润,产生乱收费,明明已经交了税,水表,煤气表换装这种在每个国家都是免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本朝居然还要老百姓再掏钱,而且强制收取,除非你不用自来水。这种就是典型的乱收费,自来水厂的成本高了,你可以加水费,虽然一样被骂,却是合理合法的做法,但要求收水表成本费,只能说自来水厂的领导厚颜无耻,偏偏百姓却无可奈何。国营企业本就不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这是经济学教科书里面的铁律,我这样说可能又有人要骂我,但随便举一个例子,澳洲电讯telstra的服务之差,收费之高在袋鼠国也是有名的了,国内随着电信的放开管制,有7,8家运营商在竞争,在大城市的市场占有率争夺更为剧烈。。要求澳洲电讯彻底私有化,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的呼声一直不断,但其私有化改组讨论了几十年仍然的不能完全获得通过。这是因为袋鼠国有其本身特点,经济重心所在的东海岸沿线大城市极其发达,在资本主义世界也属于富强,但中西部广大的沙漠地区地广人稀,经济是相当落后的,私营电信商们一直都不太愿意花费巨资在沙漠地区建立电信发射台,铺设光纤,因为那些地方没有市场可言,投入了铁定是亏本。国民和议员就是担心目前的telstra虽然问题多多,但只要还是国有资产,就还是得为国民服务,投入大量金钱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其彻底私有化,整个西澳以及中部沙漠地区,除了少数几个规模稍大的城镇外都别想上网了。。上面一大段又是题外话了,这是希望能说明,如果统治者是真的想为百姓排忧解难,减轻负担,请稍微拿出点诚意,不要一边说着冠冕堂皇的空话,一边变着法子狠狠的拿老百姓来开刀。

根据不少学者研究所得,从并税改制到又一次杂派丛生的周期,与所处王朝盛衰阶段有明显关系。王朝治世吏治相对清明时,改制的积极效果相对能持续较久;而王朝衰世吏治腐败,周期就会大为缩短。唐初租庸调并徭役为丁庸,维持了较长时间,但唐中晚期的两税法就衰败得非常之快。仅十年左右时间,弊端即已丛生。唐政府有感于两税的种种流弊,曾经一再下令在折估,税金运输等问题上作文章,希望制止避免各级官吏贪污和趁机横征暴敛,避免名义上税额不变,经折纳、加征后而实际上增加税额的行径。然而,由于唐中后期吏治黑暗, 朝廷改革方案又没有触动税法的核心,因此这些整改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贪污暴敛问题继续恶化不受控制。在这一点上,有宋一代则做的较好,吸取了前代的经验教训,宋太祖,真宗,仁宗任期内上至君,下至臣一直在进行着税法的完善与规范,以及在制度上定出了整治大地主瞒户逃税的做法,这种从制度上入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赋税征管制度,使其具体化、规范化,实用化,无疑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税入,政策的稳定,也更有效地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好好研究一下。

“两税”对商业的影响

至于经济学家所吹嘘的两税极大的推动了商业的发展,利在千秋。该怎么说呢?极大的推动商业,确实如此,但简单的得出有利的结论,就不好评说了。由于政府收税,不仅仅是单收钱或物,而是一部分钱,一部分米绢。农民为了向政府交税,不得不把一部分辛苦耕织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钱,使之加入流通和交换,而在这个过程中,商人就尝到了钱重币轻的好处,应该交给政府的一部分税收,就在流通交换过程中到了大商人,大地主和高利贷者的手里去了,其中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化为商业资本进行再增值,使商业进一步繁荣。事实上,唐中后期,江淮河朔之间确实涌现出大批豪富商人,“柜坊”“飞钱”也随之出现,而部分的大地主也由于兼营商业而致富。这一切,确实给唐后期的商业繁荣注入了新的血液,可以说是得到了异乎寻常的高速发展。然而,这是建立在农民的日子变得更困苦的基础上的。而在封建生产方式下的商业资本,由于受其历史性及生产方式的局限和制约,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转化为地租,以及把大量的土地卷入交换买卖当中,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中唐以来的土地兼并和集中。另一大部分则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在唐代,公廨本钱经营作为官营高利贷商业已是相当普遍,而富商大贾与贵族官僚私营高利贷也十分更是非常猖獗,日趋剧烈,朝廷屡禁不止。由于各州的两税税率不同,有的高有的低,总体上来看则是北高南低,因此负担沉重的州县百姓生活日益困苦,先是被迫向大地主大高利贷者借钱缴税,被盘剥破产,被迫离乡逃亡,徙离,地方官吏为了完成各州既定的征税额度,于是“摊逃”盘剥未逃的农民,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被迫借钱,无力负担下又再出逃,形成一个巨大的恶性循环。。农民流离失所,而资本和土地则愈发集中,最后,它引起了土地制度和土地占有的变化,均田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崩溃,向地主大土地私有制转化,社会结构,军事体制也随之改变,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府兵制转向募兵制,地方州府、藩镇的实力日益增强,拥兵自重,中央集权则日益削弱,无力制衡地方豪强,种下藩镇割据的祸根。

最后,借用白居易的《无名税》诗,作为本文的结尾。

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
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厥初妨其淫,明敕内外臣;
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宠, 索无冬春。
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
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
夜深烟不尽,霰雪白纷纷。
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
悲端与寒气,并入鼻中辛。
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
缯帛如山积,丝絮如云屯。
号为羡馀物,随月献至尊;
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
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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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