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史思考题(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27



第九章

1、简述美国立国初邦联制形成的

原因及缺陷。原因:①战时草创。它形成于战时,具有一定的草创性质,条约的制定者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没有建立全国性政府的 必要的经验;②基于各州主权的考虑,害怕主权得而复失。殖民地长期以来英国王权的迫害,对集中的权利感到恐惧和反感。条约制定者主要基于州权考虑,害怕主权得而复失,堤防出现专制的全国性政府,当时反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人们在设计新政府

的时候,最关心的是如何控制、监督政府,而不是给予它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 邦联制的缺陷:中央权力软弱,许多州还私底下发展外交关系,造成对外方针上的差异和漏洞。①邦联制下的美利坚合众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只是一个13个州的松散联盟 ②邦联政府设置简单,无单独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 ③邦联国会采取的一切重要措施都要经过各州的同意 ④国防上软弱,无法应付当时英国、西班牙的威胁。

2、简述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过度的原因。

3、试评美国新宪法。

①是近代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一个成文的宪法 ②近代世界上最早创建邦联制 ③采取分权制、制衡制来解决中央政府内部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 ④特创举有双重目的的两院制 ⑤创立了共和制度,国家元首以民选总统代替世袭君主制。

4、简述美国邦联制建立以来发展变化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 ①国家权力不断集中,联邦中央对各州有绝对支配权。②总统制不断完善,总统行政权力不断加强,总统称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③、国会的主导地位逐渐下降。④、司法权力不断扩张,最高法院地位突出,但仍受立法、行政部门的制约。

第十章

1、美国总统中心地位的形成原因。

美国的三权分立,其基本特征是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这种格局的形成,既有宪法造成的法律空间,也是政治实践中各种因素的运行结果。

①总统的民选背景。美国总统选举具有直接选举的性质。全国选民的意志使总统获得了得到国民直接支持的强有力的执政背景。②总统在内外事务中实行个人负责制,这是总统处于中心地位 最关键原因。③在立法方面具有巨大影响力。宪法为总统领导立法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宪法规定总统应随时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并将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提请国会审议。其次,总统可以运用宪法赋予的否决权影响立法。其三,委托立法。国会有时可以将议案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委托给总统。其四,总统还可以通过在政党中的号召力来引导立法。作为政党的实际领袖对立法负责被认为是美国总统的义务,这也是总统实现对选民的许诺的重要途径,每个总统都是不遗余力地通过政党作用来影响立法的。④对司法权的干预。总统由于其优越的地位,他的意见对司法部门往往产生不能忽视的影响力。总之,总统作为美国的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事实上的主要立法者、最高军事统帅一级执政党的领袖人物,他的权力渗透到各个领域,而且不断地强化,他是美国政治的中心。而从世界范围看,行政权的不断强化也是一种普遍的趋势。

2、比较说明英美两党制的异同。

美国:①两党意识形态淡薄,均没有成文的整理纲领。②组织机构松散,中央和地方的组织机构之间并无直接领导关系。③党纪松懈,均缺乏固定的全国领袖。④两党在国会中的议会党团,党团领袖和监督与本党议员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⑤执政党未必是国会中的多数党。

3、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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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于1790年成立,它是宪法中设立的唯一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

组织。它拥有宪法解释权、司法审查权。其裁决为终审裁决,形成国家法律。

② 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又叫巡回法院,是介于最高法院与地区法院中间的一级法院,为减轻最高法院的工

作负担而设立。

③ 专门法院。专门法院是由国会根据某些特别需要,通过有关法令,为审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而设立,

联邦法院一旦被任命,便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而且职业、薪水都有保障。法官除被弹动定罪外,终身任职。

4、比较说明英美内阁的异同。

美国的内阁与英国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的内阁是不同的。首先,英国的内阁 是固定的,凡内阁成员均可参加内阁会议;而美国参加内阁会议的成员是不固定的,由总统按照个人一直进行邀请,每次参加内阁会议的成员多有不同。其次,英国的内阁会议是一个可以作出正式决定的权力机构,在做决定时,尽量首相的意见为内阁成员所尊重,但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在美国,有权作出决定的只是总统而不是内阁,美国的内阁仅是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询机构,即使参加内阁会议的大多数人的意见与总统相左,总统亦可不采纳。

5、简述美国总统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既总统与国会、法院三者之间的关系。

制宪者们认为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证人民享有权利,只有实行分权、义权制权的原则。制宪者们利用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学说,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别赋予总统、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三个部门彼此平衡独立,并且通过宪法对总统、国会议员、法官的产生办法、任期、罢免等都做了种种规定: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除非述职,终身任职,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除被弹劾外不得被罢免;国会议员不得兼任任何政府、司法部门的任何官职,反之亦然。尽管宪法规定了三个部门平等独立,若不受节制,就会破坏这种关系。为此宪法规定了制衡原则,以达到三权彼此独立而又相互牵制。例如:行政权属于总统,但国会管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费用;国会有弹劾总统之权;总统拥有立法否决权;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法官必须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任命;法院的司法审查是监督国会和总统的强有力武器。 6简述国会委员会的类型。

国会主要任务是立法,但是国会的真正立法工作是在各委员会进行。由于一方面立法工作量大,另一方面立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需要专门人才进行,国会的大多数立法权属于各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分常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

① 常设委员会是美国国会中最重要的委员会按行业只能入农行、工行、银行等建立的。②联合委员会。它是

由参众两院为研究解决某些两院所共同关心的具体问题而设立的委员会。③特别委员会。是临时建立的为进行某项工作而设立的,常用来进行某项调查。事毕,委员会立即解散。④协调委员会。由 议员组成的

临时性组织。成立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院所通过的文本的差异。

第十一章

1、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了哪些共和制度构建的原则。

① 国家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②主权在民原则③立法代议原则④国家公职人员应对

人民负责的原则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⑦分权原则⑧确定司法原则,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2、 分析评价1791年宪法。

法国1791年宪法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1)立法议会与立法权。(2)国外与行政权。(3)司法独立原则与司法权的行驶①宪法限制,宣誓效忠宪法和人民②国外受到法律的限制③国外受到行政附属的限制④国王的经费受到限制。

3、 简述法国1793年宪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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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现了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和立法行政同意的思想,(2)强调民众反抗暴政和压迫的权力(3)重视人自身的价值,不得“被卖”(4)规定“公共救助”是社会的神圣义务(5)由于国内外形势紧张,此宪法未得到实施。

4、 试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特征。

(1)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基本上彼此分立,确定了议会机制。(2)总统权限较大,但其权力既受到议

会的限制,又受到政府的约束。如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但须经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参加部长会议但无表决权。(3)总理是政府的具体领导人,控制着真个政府机关的活动(4)司法权未曾获得 的重视。

5、 试析近代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 革命的反复性,阶级斗争频繁、彻底。②政局不稳,政体形式变化多样,平均12年变动一次。③不断地

重新修订新宪法,共颁布14部宪法。政治生活中缺少和解,宪法往往是一部分利益的代表,不是全民的。④1958年以后,“半总统制”基本形成,总统权力扩大,成为国家中心。⑤法国是一个政治倾向多元化的国家,政党数目繁多,分化组合频繁,目前总趋势是有多党政治逐渐走系那个两党政治。⑥法兰西民族以革命为己任,法式民主体现了一种不妥协的精神。

第十二章

1、 分析说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的特点行政二元化。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既有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又拥有部分行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总理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这样最终形成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政权的二元化格局和双头制的政府体制。

2、简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

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解散议会;颁布法律;发布咨文;军事权;外交权;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利;司法权;紧急状态权。

3、简述法国地方政府制度及其特点 制度:一、省——中央下属的一级行政单位。省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关。二、市镇。市镇大小不一,但行政权力一样,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特点: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二元体制,地方政府同时具有双重法人资格:一方面是中央的分支机关,从属于中央;另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的权力,有民选的议会和市镇长。

4、比较法、美总统地位和权力的异同。

法美两国总统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①两国总统都是由公民选举产生,只是法国总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采取间接选举方式,在实质上,并无区别。②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他们又都是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在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在法国总统在所属的党派是否在执政则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③在立法动议权利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异,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于发表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也掌握有最高的行政权力,但法国总统之下还有总理,总理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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