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博《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春秋战国笔记大全(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10


12.良渚文化:我国长江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36年首次发现于浙江省余杭县良渚镇遗址而得名。分布地点在长江下游的太湖地区,距今约5300年至4200年。其主要文化特征是:陶器以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农业工具进步,已种植水稻、花生、芝麻、蚕豆、毛桃等;手工业制品精巧,有玉琮、玉璧等象征权力的贵重礼器。房屋为干阑式建筑,贫富分化现象明显产生。
13.氏族公社:原始社会后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氏族公社是继原始群之后出现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共同体,氏族公社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和父系氏族公社阶段。母系氏族公社是氏族社会的主要阶段。父系氏族公社是由氏族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组织形式。
14.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公社早期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征是:妇女处于支配地位,丈夫居于妻方,辈分从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继承。这时实行族外婚制,即同一氏族内部不许通婚,只有不同氏族之间的同辈男女可以互为夫妻。后来发展为对偶婚,就是在互婚的男女群中各有一个主要的配偶,但不严格。因此,所生子女仍是知母不知父。
15.父系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后期以父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征是:男子处于支配地位,妻子从夫而居,辈分从父系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父系氏族制的产生与农业及饲养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这时,男子不在以狩猎、捕鱼为主,而是代替妇女从事已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和饲养业。妇女在经济上退居次要地位,她们的职能已转向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于是,母系氏族制瓦解,父系氏族制产生。这时的婚姻形态也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父系氏族公社内部以男子为中心分裂成为若干个大家庭,各大家庭内部又分裂为若干个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16.三皇:我国古史传说中的远古帝王。曾被列入“三皇”的主要人物包括:教人结网驯服鸟兽的伏羲氏,教人构木为柱的有巢氏,教人钻燧取火的燧人氏,教人播种五谷的神农氏,以及身为女性、曾经补天造人的女娲氏。三皇传说名目不一,其形象神人混杂,但仍然隐约地反映了中国早期人类逐步积累生存经验的历史进程。
17.五帝:我国古史神话传说中的五位帝王。五帝的时代晚于三皇,其传说故事主要反映父系氏族公社的部落联盟鼎盛及其解体时期的历史内容。其名号也有多种说法,以《史记•五帝本纪》所载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人较为常见。
18.绝地天通:古史传说中颛顼实行的宗教改革。颛顼又称高阳氏,据载颛顼命“南正”之官“司天以属神”,“火正”之官“司地以属民”,表明当时已开始设置分别主掌祭祀和民政的专职人员。颛顼的这些改革后来被称为“绝地天通”。颛顼的一些改革是当时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反映。
19.禅让制:我国古代氏族公社部落联盟最高首领更替与继承的一种制度。尧舜时期实行禅让制度。尧虽有子丹朱,却不把联盟首领之位传子,而是在民间选择继承人。舜因德行杰出受到推举,摄行政务。在长期的考察之后,尧将首长之位禅让给舜。舜到晚年也同样禅让给治水有功的禹。尧、舜禅让时都要经过“四岳十二枚”的同意,实际上“四岳十二枚”就是联盟议事会成员,他们有权推选军事首长。

中国古代史---夏商西周
1.太康失国:夏朝政权易手事件。夏启死后传位给太康。太康终日饮欢、游乐,不恤民事,荒淫无道,引起内乱。东夷有穷氏首领后羿则乘启子武观叛乱之机,起兵攻入夏都,赶走太康,“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王位。史称“太康失国”。
2.少康中兴:夏王朝复兴事件。太康失国后,其侄孙少康在有虞氏部落(今河南虞城)重新积累力量,从东夷手中夺回王位,史称“少康中兴”。由太康失国到少康中兴,经过了三代人的约40年的斗争,才重新夺回政权。
3.二里头文化: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典型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于1959年,另外相同文化类型的遗址在豫西、晋南又有多处发现。二里头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同地区的先商文化,在年代上大体处于夏朝纪年之内,极有可能为夏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二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据测定,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约在前2395年到前1625年之前。
4.盘庚迁殷:商朝中后期迁移国度之举。商朝早期,由于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出现了殷都屡迁的独特现象。从汤至阳甲时,迁都五次;又贵族内部多次发生争夺王位之事,国力一度衰弱。阳甲之弟盘庚庚立,自奄(今山东曲阜)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从此安定下来,直到商朝灭亡。盘庚迁殷对于商朝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5.武丁中兴:商王武丁统治时期出现的繁荣昌盛局面。盘庚迁殷以后,商代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到武丁时期(前1250~1192年)达到了商代后期的极盛时期。武丁在位期间,主要是对西北和北面的土方、鬼方等方国进行作战,经过长期征伐,最终平服了上诉地区。他在位的50余年,是商王朝最强盛的时期。此时疆域西到陕西西部,南到湖北、湖南之界,北到河北北部,东到海滨。
6.甲骨文:商代刻在占卜用过的龟甲、兽骨上的记录文字。商代文字主要保存在龟甲和牛肩胛骨上的,今人称之为甲骨文。因多为记录占卜之事,亦称卜辞。商统治者非常迷信,凡遇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阴晴风雨等大事,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每次占卜,要将所问的事项、占卜日期、吉凶结果等,都刻在龟甲或牛肩胛骨上,成为一篇或长或短的记事文章。在殷墟发现的甲骨卜辞约有10万多片,所记甲骨文单字总数约有4500字左右,今已确认者约有2000字左右。
7.安阳殷墟:河南安阳小屯村商朝王宫的遗址。遗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西北郊洹河两岸,东西长约6公里,南北宽约4公里,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洹河南岸的小屯村东北为宫殿区,已发现53坐建筑基址。这些宫殿是王都内规格最高和最为华贵的建筑物,其中有的是商王及王室贵族起居、议政和举行典礼的场所,有的是官署机构的所在,有的是用于祭祀祖先神灵的宗庙。作为王室档案记录的殷墟甲骨文,也大都出土于宫殿区。
8.偃师商都:商代前期都城遗址。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城西的尸乡沟。该城为内城外郭式,城墙用夯土筑成,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个城门,城区南部有3座小城,宫城居中,有大型宫殿建筑群,应为施政的场所和王室贵族的起居之处。另外两座小城位于宫城左右,起拱卫宫城的作用。城区北部有大量的普通住宅建筑和水井群,附近还有窑址和墓葬群,应为平民的居住区。从城市的地理位置、规模、设施及城区规划来看,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和军事防御功能。
9.郑州商城:商代中期都城遗址。遗址位于郑州市区,平面呈长方形,四周有夯筑的城墙,周长7公里。在城门东北部附近40万平方米的较高地带,有数十座夯土台基建筑遗存,应是贵族居住的宫殿区。在宫殿区附近,还发现了与祭祀有关的遗存。居民区、墓葬区和手工业作坊安排在城外,在城周围已发现了4处铸洞、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的遗址。这座城邑始建于商代早期,沿用时间长,应是商王国的首都或别都。
10.牧野之战:周武王灭商的决定性战役。周武王即位时,商忙于对东夷用兵,损耗很大,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武王九年曾率兵东进至盟津(今河南孟津县东),诸侯不期而会多至800个。武王审时度势,认为时机仍未完全成熟,所以命令退兵。直到纣王杀比干、囚箕子,陷于彻底孤立时,武王才认为灭商时机已到。公元前1046年,武王联合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族或方国,在牧野(今河南淇县南)打败纣王。纣王自焚,商朝灭亡。
11.三监:周武王克商后为监视殷商遗民而设置的机构。周武王灭商后,将殷都封给纣子武庚,统率殷的遗民。同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鄘,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总称三监。一说是武王以邶封武庚,以鄘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12.周公东征:周王为平定东方三监叛乱而进行的征伐。周武王灭商两年后,因病去世。其子成王尚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怀疑周公篡权,便与武庚勾结,发动大规模的叛乱。周公率兵东征,用了三年时间才平定了这次叛乱,杀掉武庚和管叔,流放蔡叔,贬黜霍叔,又在洛水北岸修建雒(今河南洛阳),作为周的东都,以便于加强对东方的统治。
13.国人暴动:西周后期周都镐京地区的国人发动的驱逐周厉王的武装暴动。周厉王任命荣夷公为卿士,推行“专利”政策,引起社会上下一片反对。为压制舆论的不满情绪,厉王又专门派人“监谤”,发现有异议者则杀之,结果人人自危,不敢议论,道路以目。公元前841年,国人发动暴动,反对周厉王,厉王逃到彘(今山西霍县),朝政由召公和周公等代管。
14.共和执政:西周国人暴动后出现的过渡性政权形式。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朝逐渐趋于衰落。到周厉王时,由于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于公元前841年,发生了“国人暴动”,周厉王被逐,逃到彘,在厉王出逃期间,朝政由召公和周公共管,史称“共和执政”。一说厉王出逃后,由共国(今河南辉县)一位名叫“和”的国君(即共伯和)代行王政,故叫“共和执政”。共和元年(前841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十四年后,厉王在彘去世,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共和执政结束。
15.宣王中兴:西周宣王统治时期出现的中兴局面。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8)年,周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宣王在周公和召公的辅助下,首先整顿内政,安定社会秩序,进而对周边的民族展开斗争。自周中叶以来,西北地区的戎、狄、猃狁诸族逐渐强盛,因其临近西周王畿,故已成为周室的主要威胁。宣王多次对上述诸侯进行征伐,俘获甚众;对东南淮夷、南方出国作战,也数次获胜。为巩固战果,宣王还续行分封,在邻地边区又建立了一批诸侯国。宣王在位46年,到其后期“中兴局面”已近于终止,国势又走向衰退。
16.平王东迁:周平王从镐京迁到洛邑的事件。周宣王死后,幽王即位,昏庸暴戾,宠爱褒姒,废申后河太子宜臼,立褒姒为后,以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引起朝政混乱,诸侯叛离。申后是申侯的女儿,申侯联合缯与犬戎等部,于公元前771年,发兵进攻宗周,攻占镐京,杀幽王于骊山之下。接着晋文公、郑武公、秦襄公、卫武公等平定关中,护送平王迁都于洛邑。西周结束,东周开始,史称平王的这次迁徙为“平王东迁”。
17.礼乐制度:西周的政治制度之一。西周初期,在周公主持下所制定的“周礼”,内容比较广泛,其中,除了有关政刑的各种制度之外,还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即有关祭祀、丧葬、军旅、朝觐盟会和婚冠喜庆等各种典礼仪式,以及宫室、衣服、车马等礼仪等级规定。配合这些典礼仪式,还要具备与之相应的舞乐。其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的礼仪体系。周朝礼乐制度对维护当事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很多内容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18.分封制: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制度。西周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是在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进行的。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共分三类: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位古帝王之后。诸侯隶属天子,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就是君主,也实行分封制。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最重要的封国有:卫、齐、鲁、宋、燕、晋等。周初分封在于用众多的诸侯国以藩屏周,监视被征服的各地民众,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19.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20.井田制: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今31亩),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标准。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的,这就是“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西周晚期以后,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21.国野制:西周的社会等级制度。国野制产生于周初的武力征服,国是统治宗族聚居的城郭和郊区,野则是被征服者散居的鄙野。国人是贵族的远系旁支,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国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执干戈以卫社稷”,是军队的主力。野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落的后裔,还有迁徙到内地的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野人的义务则是农业生产,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
22.工商食官制:西周由官府经营工商业的制度。商周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治者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西周设“司工”一职,总管官府手工业,其下属官员如工师、工正等,分管具体的生产部门。官府经营商业,其商品来源主要是官府手工业的产品,其次是农林牧副产品和市场上的买进卖出。
23.敬天保民:西周统治者提出的统治思想。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基本上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统治思想,把上帝是为至高无上的主宰者,而呼之为“天”。但是前有商代之代夏,后来又有周之代商,这样的历史事实,又使他们在不动摇“天命”的前提下,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提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持“天命”。因此,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24.六艺:西周学校教育的内容。周代很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从幼童开始,就要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号称为“六艺”。六艺教学,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和课程深浅循序进行。书、数是初级课程,是基础文化知识教育,为小艺;礼、乐、射、御是高级课程,为大艺。六艺教育把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礼、乐、射、御的训练,是为培养统治人才和军事人才的教育目的服务的。
25.二十八宿:我国古代天体观测坐标体系。战国时期,天文学家把黄道(太阳和月亮所经天区)的恒星分成二十八个星座,称为二十八宿,四方各有七宿,名称和方位明确。二十八宿是我国最早的天文坐标图,日、月、五大行星(木、火、土、金、水)的运行,彗星、新星、流星的出现,都可以在这个坐标图上标定出方位来。根据恒星的方位,又可以比较准确地推算出一年中的重要季节的到来。二十八宿的划分和应用,是我国古代天文学研究的一项重大成就。
长孙博《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宋、辽、西夏、金、元部分超长笔记
1. 陈桥兵变: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的兵变。后周显德七年(960年),赵匡胤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为名,领兵出征。大军刚出开封,军队在陈桥驿发生哗变,赵匡胤在被黄袍加身后,回师开封,周恭帝被迫禅位,赵匡胤称帝。陈桥兵变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墓础。
2. 州府军监:宋代地方政区。北宋的地方行政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3. 监司:宋代设立的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的简称。宋初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日有所增加),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简称“宪臣”)、安抚司〔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简称“仓臣”)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北宋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以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
4. 官职差遣:北宋官称和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宋初委派朝官担任地方长官职务,称为“差遣”。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官”指寄禄官,“差遣”则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提举、提点、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提点刑狱公事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5. 杯酒释兵权:宋太祖解除武将兵权的事件。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大将们在利诱胁迫之下,交出了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
6. 更戍法:北宋实行的一项军事政策。北宋为了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独有,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但将领不随之调动。出现了“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的局面。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7. 《宋刑统》:宋代的主要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定。《宋刑统》以唐律为准,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每篇之下又分若干门,共213门,502条,30卷。它收集了自唐开元初年至宋建隆初年近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研究宋代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之一。
8. 三冗:北宋时冗官、冗兵和冗费的简称。北宋时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和其他途径,入仕为官者不断增加,出现冗官现象。为了应付辽、夏侵扰,缓和与镇压农民反抗斗争,每逢荒年,政府即招大量的流人饥民为禁军或厢军,出现冗兵现象。官员、军队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浩大,同时每年还要物送辽、夏大量岁币,出现冗费现象。由于冗官、冗兵和冗费,宋朝在仁宗时,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形势。
9. 主户与客户:宋代划分的两种户籍类型。划分的根据是土地占有和赋税承担情况。主户指占有土地并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按照土地的多少,分成五等;一二等户土地田亩多,又称上户;三等户称中户;四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下户。徭役不分主、客户,一律承担。
10. 五等版籍:宋代的户籍制度。一般称五等版籍,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宋朝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拥有上地,是需要承担赋役的人家;客户,即没有土地的佃户。主户为五等:一二等称上户,三等称中户,四五等称下户,亦作贫下户。由于赋役繁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富裕农民往往通过诡名寄产、诡名挟佃、诡名子户的方式,逃避赋役。而贫苦农民则往往因赋役繁重,最后沦为没有土地的佃户。
11. 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宋代正税之外的人头税与杂税。宋初把唐末五代的杂税大部分继承下来,凡是以身丁为对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为“丁口之赋”;凡是以牛皮、盐、曲之类为讨象而征收的,则总名之为“杂变之赋”。这两种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丁口之赋,不管有无土地,全须交纳。
12. 庆历新政:宋仁宗庆历年间由范仲淹主持的政治改革。宋仁宗时,政治和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以整顿吏治为主的十项改革方案。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改革仅一年,范仲淹被贬,改革失败。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13. 青苗法:王安石新法之一。又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各地方政府于每年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谷给农村主户,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借贷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当时民间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为常,甚至有超过二倍到三倍的。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维持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政府也因此获得利息收入。
14. 农田水利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等高下分派。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于州县共同负责。农田水利法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5. 募役法:王安石变法颁布的关于废殊差役实行募役的法令。亦称免役法。把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方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充役。募役所需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高下分担,称“免役钱”。原先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僧道户和不服差役的城市上五等坊郭户、农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等,也须按户等纳相当同等民户所纳钱的半数,称“助役钱”。这可以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
16. 市易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颁布的一项法令,其法为:政府出资在京城设市易务,大量收储各种滞销货物,待市场短缺货物时,再赊销给商人,于一年后加息二分偿还货款。后来在杭州、润州(今江苏镇江)、长安、凤翔等地也设市易务。这是用国家权力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以稳定物价,国家收入也有增加。
17. 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1072年推行的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主要内容是,对所有已经垦种的土地进行清查丈量。清查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税的依据。此法既可解决瞒田逃税、增加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因丈量土地工作繁难,耗时较多,特别是东强地主极力反对,因而只在少数地区得到实施。到元丰八年(1085年)基本废止。
18. 置将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又称将兵法。为改变过去“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状况,自熙宁七年始,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置带兵将领,共置九十二将,每将统兵三千人左右;将领均选择作战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专门负责训练军队,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置将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19. 保甲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做保丁;农闲时保丁聚集,练习武艺;平时夜间轮流派保丁值班巡查,维持治安。其目的是逐步实现民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哲宗元佑年间被废除。
20. 保马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亦称保甲养马法。首先在开封府实行、后又推行于河东、陕西等五路。规定凡五路义勇和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能力者可养二匹。政府或给马,或给钱令自行购买。养马户可受到免征折变、杂变之赋及差役、杂徭等优待。这一方法改变了过去军马全由政府饲养的状况,使政府节约了大量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
21. 《三经新义》: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完成对儒家经典《诗》、《书》、《周礼》经义的重新训示。照宁六年(1072年),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吕惠卿等兼修撰,重新解释《诗》、《书》、《周礼》等书。熙宁八年(1075年),《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周礼新义》完成,合称《三经新义》,作为托古改制的变法理论依据。后《三经新义》被颁赐给宗室、大学及诸州府学。《三经新义》开宋代义理之学,代替汉唐传注经学之风,在当时思想界产生了很大影呐。被称为荆公新学,同时这种训释经义中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新学,对理学的形成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2. 元祐更化:北宋元佑年问反变法派推翻王安石变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年)春,宋哲宗即位,其祖母宜仁太后执政,起用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范纯仁等人,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贬黜熙宁、元丰时用事诸臣;学校停止使用王安石的《三经新义》教材,篡改熙宁、元丰时的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因这一事件发生在元祐年间,故史称“元祐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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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