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国关考研资料之三:国际关系史资料(1945-2002)(4)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5-06


《日美安全条约》(10年名解)
全称《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是美国于 1951年单独对日本召开谈和大会后,签订的军事性质条约,主要内容有: 1、日本授予美国军队驻扎在日本及周围的的权力,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日本的安全,使日本免遭外来武装进攻,也可以应邀帮助日本镇压大规模的暴动和骚乱; 2、美驻军期间,未经美国同意,日本不得把基地和其他军事权力给予第三国,具体驻军条件由两国行政协定; 3、美日两国政府认为由联合国的安排可圆满维护日本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时,本条约失效; 4、日本接受美国武器援助,同时负有增进和维护本国及自由世界的防卫力量作全面贡献的义务。
《日没安全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美战略同盟的结成,不仅保证了美军有权驻扎在日本,把日本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发挥政治,军事作用的桥头堡,还把日本纳入了美国的世界反共战略之中,为在东亚地区遏制共产主义起到了协助美国的作用。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从 1958年 10月起日美两国就修改该条约进行多次谈判, 1960年 1月,该条约为《新日美安全条约》即《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所取代。
《旧金山对日和约》
1951年 9月 8日美、英、法等国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因和约在美国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签订而得名。在和约上签字的国家只有美、英、法等 48国。和约除前言外,包括和平、领土、安全、政治及经济条款、要求及财产、争议之解决、最后条款等。 1952年 4 月 28日生效。主要内容有:日本与各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条约生效时起即告终止;各盟国承认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日本对领土与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可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驻军;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同一天美日两国还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国政府于 1951年 9月 18日和 1952年 5月 5日两次发表声明,拒绝承认这个片面和约。
艾森豪威尔的多米诺理论
是由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首先提出来的。在印度支那战争的关键时刻,艾森豪威尔于 1954年 4月 7日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声称: “在东南亚,如果有一个国家落在共产党手中,这个地区的其他国家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一个的倒下去,这种局势对西方来说,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理论意在为美国加强对东南亚地区特别是印度支那地区的扩张制造理论根据,于是在法国撤离印度支那后,美国开始大幅度援助及扶持 1954年建立的越南吴庭艳政府,直接插手越南内战,以至于后来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的越南战争。后来人们常用 “多米诺效应 ”来形容国际关系中出现的连锁反应现象。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1954年 12月 2日,美国政府同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华盛顿签订的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军事条约。主要内容:①美国对台湾当局进行军事援助,帮助其发展武装力量,“以抵抗武装攻击及由国外指挥而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的共产党颠覆活动”;②台湾当局则向美国提供在台湾、澎湖及附近部署陆、海、空军的权利;③宣布双方在必要情况下将采取行动“对付共同危险”,甚至规定条约的适用范围经双方协议还可以扩大到台湾以外的“其他领土”。
12月 8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这个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 1979年 1月 1日中美建交时,美国宣布该条约将按规定于 1年后终止。
美澳新安全条约
1951年 9月 1日,美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三国军事同盟条约。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美国不甘心在中国和亚洲侵略政策的失败,企图通过缔结一系列多边和双边军事同盟条约,在这一地区建立一个新兴的军事条约链,以包围中国和镇压亚洲各国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美澳新安全条约即是美国此种努力的重要一步。 1952年 4月 29日条约正式生效,同时规定条约无限期有效。条约由序言和 11条款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缔约国用“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并发展“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当缔约国认为任何一缔约国受到“威胁”时,应共同协商;任何一缔约国受到武装进攻时,将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根据条约,由美,澳,新三国外长或其主力组成“美澳新理事会”,一般每年开会一次,但无常设机构。美澳新军事联盟,在西方素有“小北约”之称。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04年简答 —产生背景及颠灭的原因 P72)
即东南亚条约组织。 1954年 9月 8日,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 8国外长在菲律宾马尼拉签定“无限期有效”的军事同盟条约,即《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1955年该条约正式生效时,成立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该组织实质是美国干涉东南亚各国内政,镇压东南亚地区民族解放运动,以中国为假想敌,妄图在太平洋称霸的工具。条约规定,要用“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抵抗武装进攻”,当任何成员国受到威胁时,“各缔约国须立即磋商”,以采取共同对策。条约议定书把柬埔寨,老挝和南越划为其“保护地区”。美国在另附的《谅解》中还声明,该组织“对于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该组织成立以来,就遭到亚洲和许多国家人民的反对,其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随着日后其中一些成员国的退出和拒绝出席相关会议, 1977年 6月在无奈中正式宣布解散。
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
又称海牙圆桌会议协定,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荷兰扶植的邦区同荷兰于 1949年 11月 2日在海牙签订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
①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将与荷兰扶植的 15个邦区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荷兰于 1949年 12月底前向该“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

②印尼联邦与荷兰成立以荷兰女王为最高元首的 “荷兰—印度尼西亚联盟”,在外交、国防、经济等领域与荷兰平等合作,承认荷兰原有的一切权利。

③西伊里安继续由荷兰占领。这项协定实际上表面平等,是荷兰殖民主义者企图以新的形式继续对印尼实行统治,因此“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寿命短暂。 1950年 8月,印尼取消了“联邦共和国”,建立了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1956年 4月 21日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协定宣布废除。


《贝尔福宣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被英军占领,战后成为英国的 "委任统治地 "。1917年 11月 2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写信给犹太复国主义者联盟副主席罗斯查尔德,声称 "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国家,并将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 "。此信后被称为《贝尔福宣言》。犹太人据此开始向巴勒斯坦大批移民。但是,此举遭到巴勒斯坦当地阿拉伯人的强烈反对,他们以暴动和罢工的方式向英国施加压力,要求限制犹太人移民。这场动乱一直持续了 3年之久。面对阿拉伯国家的反抗, 1939年 5月,尽管英国政府马上改变初衷,主动向阿拉伯各国示好,提出了所谓的《巴勒斯坦白皮书》,限制犹太人的进入。然而,《巴勒斯坦白皮书》公布之时,恰是欧洲犹太人为逃避纳粹大屠杀,苦苦寻求安身立命的绿洲之日。在纳粹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全世界 1/3的犹太人被杀害,遇难者总数达 600万,欧洲犹太人所剩无几。加之战后很多国家还是不能接受犹太人,就连素以移民国家著称的美国都不愿敞开大门。犹太人别无所去,此时,惟一张开臂膀欢迎他们的,就是巴勒斯坦的犹太社区,于是,犹太人纷纷奔向巴勒斯坦。以色列立国犹太人纷纷奔移巴勒斯坦,而阿拉伯人则坚决反对,两方都不能得罪,英国自觉力不从心,于是将这个烫手山芋移交给联合国。 1947年 11月 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即联合国第 181号决议。决议规定:英国于 1948年 8月 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有 120多万,占总人口的 2/3强。但分治决议中的阿拉伯国的领土只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 43%。更令阿拉伯人难以容忍的是,阿拉伯国的领土支离破碎,互不相连,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犹太国则不然,犹太人虽仅有 60万,不到总人口的 1/3,然而其领土却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 57%,大部分又位处沿海地带,土地肥沃。 1948年 5月 14日下午,身高 1.6米的 "以色列建国之父 "本-古里安宣布《以色列国独立宣言》,以色列建国;然而,遗憾的是,联合国决议中提到的阿拉伯国家却因为阿拉伯人国家的普遍抵制决议并没有同时成立。中东战争: 1948年 5月 15日,也就是以色列宣布建国的第二天,阿拉伯联盟国家宣布对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第一次中东战争由此爆发。这次战争史称 "巴勒斯坦战争 "。由于参战的阿拉伯各国彼此之间心存疑忌、内部不和,使得只有游击队实力的以色列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以色列宣布停火后,趁机占领了巴勒斯坦总面积的 78%,超过 "分治决议 "规定面积 5700多平方公里;而巴勒斯坦也因此被分为三部分:约旦河西岸归约旦管辖;加沙地带归埃及管辖。近百万巴勒斯坦人从此成为难民。第二次中东战争: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 1956年 10月 29日,以色列在英、法唆使下入侵埃及领土西奈半岛。以色列军队于 1957年 3月全部撤出埃及领土。第三次中东战争:即六·五战争。又称 "六天战争 "。 1967年 6月 5日,以色列向埃及、叙利亚和约旦发动大规模的突然袭击。战争于 6月 11日结束。在这次战争中,以色列侵占了巴勒斯坦的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耶路撒冷城的约旦管区、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共达 6.57万多平方公里的阿拉伯土地,使近 50万阿拉伯人沦为无家可归的难民。第四次中东战争:即十月战争。 1973年 10月 6日,埃及、叙利亚在巴勒斯坦和其它阿拉伯国家的支援下,向以色列发起了反击侵略、收复失地的战争。第五次中东战争: 1982年 6月 6日,以色列出兵入侵黎巴嫩,在 6天之内占领了黎巴嫩 1/4的领土,攻陷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大部分基地。难民死结: 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特别是 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数百万巴勒斯坦人背井离乡,沦为难民。联合国现已确认,自 1948年以色列建国以来,全球有 350万巴勒斯坦难民有权要求以色列对他们在中东战争中损失的财产和生意作出赔偿,并允许他们回国。目前,部分巴勒斯坦难民已加入当地国籍或移居欧美。另有约 110万难民仍居住在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等地的难民营中。此外,还有约 250万巴勒斯坦人也被确认为具有难民身份。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随着移民人口的增加,以色列不断修建新的犹太移民定居点。 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以军占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阿拉伯土地。以政府虽未正式吞并这些土地、但犹太移民却在当地建造了大量定居点。但以色列认为他们对目前生活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大多数以色列人的定居点拥有主权,以方有权根据定居点人口的自然增长进行扩建。近几年来,以色列在它所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大量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色列已经建立 200个定居点,犹太移民达 1.4万人。以色列的移民政策是谋求通过改变其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的人口结构,建立一个从约旦河直至地中海的大以色列国。巴勒斯坦方面认为,被占领土上的犹太人定居点是非法建立的,应全部取消。多年来,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遵照联合国 242号决议和 338号决议,在被占领土上停止兴建犹太移民定居点,撤出 1967年其占领的领土,以 "土地换和平 "。但目前巴方不得不同意维持现状,并由以军维持其安全。
蒙巴顿分治方案( 01年名解、 08年名解)
即“印巴分治”方案。由英国驻印度最后一任总督路易斯·蒙巴顿提出而得名。二战后,印度民族解放斗争日益高涨,英帝国主义迫于形势,不得不做出移交印度政权的决定,以尽可能保留英国在印度的经济政治影响。于是,前东南亚盟军司令蒙巴顿继任印总督,并于 1947年 6月 3日,公布了“蒙巴顿方案”,主要内容有:原英属印度分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授予各土邦自由选择加入任何一个自治领的权力,如不愿加入的,可保持与英国旧关系,但得不到自治领的权利。该方案最终于 1947年 7月由英国议会通过,蒙巴顿方案的实施宣告了印度结束了英国长达百年的殖民统治,然而方案中一些问题考虑不全面,为日后的印巴冲突,尤其是克什米尔问题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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