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2000年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 GSP
2. D/A方式
3. 保兑信用证
4. 国际贸易术语
5. 限制性商业区惯例
6. 清洁提单
二、简答题(共26分)
1. 20世纪初出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与中世纪商人法比较,有什么不同?(6分)
2. 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哪两点保留?其保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分)
3. 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内容。(7分)
4.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是如何界定的?其基本原则是什么?(7分)
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试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2. 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什么是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四、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1.1997年8月7日,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500吨聚丙乙烯的销售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新港,起运港为德国的汉堡,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依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德国B公司除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单据外,还应提交已装船的、凭开证行中国银行指示的提单。在收到信用证后,托运人德国B公司于同年10月15日将500吨货物装上了承运该比货物的巴拿马籍货轮“柯林”号,并由承运人签发了一式三份收货人一栏为“凭中国银行指示”的正本提单。在货物装船后,B公司凭与信用证相等符的单证向银行办理了议付。随后,A公司向B公司出具保函,要求B公司尽快提交一份正本提单,以便其安排该批货物的下程运输,该保函由另一公司加保。B公司应A公司的要求将一份正本提单邮寄给了A公司。与此同时,载货船“柯林”号在航行至印度洋时与巴拿马籍货轮“NEWS”号相撞,碰撞使1/4货物受损。在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凭B公司邮寄来的未经中国银行背书的正本提单,从承运人处提走了货物。当银行要求A公司付款赎单时,A公司以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请问:
(1)本案信用证要求的是什么种类的提单?这种提单有什么特点?
(2)中国银行应以谁为被告提起有关已垫付货款的诉讼?并陈述理由。
(3)本案应由那一方办理保险?那一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那一方办理进口手续?
(4)本案承运人是否有责任赔偿因碰撞而造成1/4货物的损失?依据是什么?
(5)如果有关“柯林”号与“NEWS”号的碰撞损害赔偿案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审理,应依哪国法处理该案?依据是什么?
2.1991年5月22日,中国汕头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购买化肥2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CIF汕头;1991年6月10日前装运;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合同订立后,A公司于5月24日按期申请中国银造型出不可撤销信用证。6月11日,B公司电告A公司,货已于6月10日装上了由香港开往汕头的“HVA SHOU”轮。后经查询,无此船名及航次的船抵达汕头。6月22日,B公司将提单传真A公司,船名改为“HAIGANG”,装运日不变。经再查,发现B公司不可能在6月10日装货于“HAI GANG”轮。6月29日,A公司致函B公司,以6月10日签发的提单存在欺骗为由,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并尽快给予书面答复。
经查,“HAI GANG”轮于6月1日抵达汕头,6月17日前往香港,6月29日驶离香港,29日抵达汕头,此次船上装有提单所述的货物。7月2日,A公司致电B公司,称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一切经济损失。7月9日,B公司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取得货款。随后,B公司电告A公司,否认存在欺骗行为,且已履行了合同,建议A公司先取回提单,提取货物,以防货物堆放码头,增加费用,7月18日,A公司向中国银行付款赎单,之后提取了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库。
请分析以下问题:
(1)B公司认为其已按时履行了CIF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理由是卖方无需亲自将货物装上船,在将货物交承运人后,实际装载货物的责任由承运人承担。卖方的交货责任主要是按时将货物发给承运人装运并取得合格提单,向银行交单取得货款。因此,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2)B公司认为,没有将货物按时装船及倒签提单是由承运人造成的。作为提单持有人的A公司应直接向承运人索赔,B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3)B公司认为,A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提取了货物,构成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接受。因此,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4)B公司认为,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因为A公司对于自己的货物不及时处理,即使发秉承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况且,A公司并非不可能及时购进替代物,利润损失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