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1年考研真题-民法学

本站小编 FreeKaoyan/2018-01-22

武汉大学
200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法学 科目代码:437

一、概念辨析(比较下列每组概念,指出其不同点。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
2,财团抵押和浮动抵押
3,要约和要约邀请
4,名誉权和隐私权
5,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6,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二、法条评析(指出下列法条的不足之处并说明理由。每小题6分,共18分)

1,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
民事行为无效”
2,我国《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3,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新《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
3,如何理解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
意思”这一要件的含义?
4,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20分。提示:答题的内容应当包括此命题的含义、在此问题上
不同的立法例或学说主张、我国立法对此问题的态度以及你对该问题的
看法及其理由。)

评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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