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准血亲 2.亲等 3.亲权 4.分别财产制 5.准正
二、判断题(下列说法正确的请在题后的( )内打“√”,错误的请在( )内打“ד,每题2分,共10分)。
1.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2.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经营,但经营收用于婚后家庭的日常生活,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
4.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有拒付抚养费的权利。( )
5.依照我是《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由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否则,收养无效。( )
三、案例分析(5分)
王甲(男)1992年1月与张乙(女)结婚,1993年1月王甲赴美留学,为资助王甲出国,张乙向朋友借款5万元。1994年2月,张乙的姐姐病重,不久去世。为操办后事,张乙又欠债2万元,为完成姐姐的嘱托,张乙将姐姐的儿子收为养子,取名王丙。1995年1月,王甲回国,知道上述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张乙在去法院应诉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者赔款1.5元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上各持已见。经法院查明,王甲婚前创作的五幅油画作品,在出国前夕,将其中的3幅卖给了一家宾馆,得款6万元,家中还有剩余2幅未卖出。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张乙欠下的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 张乙因交通事故所得的赔款和王甲的油画作品及收益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什么?
3. 张乙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国际私法部分
一、判断(下列例题,你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7分)
1.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识别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主要起着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 )
3.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4.准国际私法包括区际私法、人际私法和时际私法三种。( )
5.冲突规范之所以是间接规范,是因为必须把它和它所指定的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6.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凡主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称为“同一制”。( )
7.根据“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任何国家都不能借助公共秩序保留来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
1.外国法院说 2.法律规避 3.光船租船合同 4.仲裁协议
三、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 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2. 简述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