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打分。对综合素质差、心理和身体不健康的考生,要通过复试考核出来。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予录取,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为拟录取名单。每名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三)体检
复试期间将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乘以40%,将初试总分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6+复试成绩总分*0.4
(五)加试
跨专业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单位确定后报研究生部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加试成绩做为录取时参考。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要求笔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其中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其他
复试要做好记录,认真详实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全部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表、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总成绩综合排名名单(领导签字后的综合排名表、电子表格各一),于复试后两日内交研招办。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我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各院(所、重点实验室)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所、重点实验室)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五、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