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30%。
考生 (不含MBA联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5)×30%
MBA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30%
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排名确定。
八、录取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软件工程硕士”专业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MBA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录取
原则上所有专业均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并按照调剂专业的复试要求进行复试,我校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
未被我校录取的但已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申请向校外调剂。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