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全日制金融硕士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8-05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1000 。拟招收 120 人(其中校本部60人,苏州国际学院 60 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人(推免生学习、生活在校本部)。
  一、专业介绍
  财金学院金融学学科点于1981年被教育部确认为金融学博士授予点,后来成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学)联系点,并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比中名列全国第一。多年来,在金融理论、金融实务教学和科研中形成了特殊的品牌地位和教学科研实力。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全国较早设置金融专业和国际金融的院校,并于2004年招收金融工程学硕士。设置在我院的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应用经济学的基地,基地设有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和风险投资研究所。我院所编写的金融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门主干课程教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被各财经院校和金融机构在教学与业务培训中采用,财政金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我国财政学、金融学和投资经济领域的著名学者,具备了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的师资力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进而需要一大批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岗位技能的应用型高层次金融人才。这些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系统掌握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分析、金融风险管理等高素质、高技能的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实务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不仅在于教会学生掌握金融原理和实务,培养学生全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还使学生能够掌握先进的分析工具和全新的视角,为学生在金融机构核心技术岗位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正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应用型人才大量需问题求,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方法都紧密结合金融实务,培养学生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的实际操作能力,充分体现这一专业的应用性特征。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8年及以前入学,且2012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2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届时详见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2、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日期:2011年11月10日-14日
  3、现场照相、确认信息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将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财政金融学院。
  复试时学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准考证发放: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4、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100分)
  英语一 (100分)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150分)
  金融学综合 (150分)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查询下载。
  6、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时间:2012年3月中下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2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财政金融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的制定: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为45000元/年(暂定),其中3000元为学生生活补贴,实收42000元/年。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财政金融学院签发给考生。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60人在北京本部, 60人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位于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内,具体情况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十一、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咨询电话: 010 82509266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网址:http://www.sf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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