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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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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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三)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报名 
清华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生源分A、B两类:A类指来自企业与清华大学已签定单独组班协议的考生生源;B类指来自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未与清华大学单独组班的考生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清华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各领域规定接受的生源类别报考。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
1.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见上)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我校。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第二阶段考试有关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3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备注:报考清华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字段1”中注明报考院系所码,如建筑学院的院系所码为“000”,“备注字段2”中注明报考院系所名称,如“建筑学院”。(院系所码及院系所名称请见招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of Engineering,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定为二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GCT” 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该《指南》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2小时)和专业综合考试(以《清华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为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需要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和清华大学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学籍与培养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A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可单独组班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学习;B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以脱产方式,在清华大学一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凡按照培养计划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六、学位授予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3824,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一层1106室)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可查各院系所办公室电话)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页:    http://www.meng.edu.cn 

八、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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