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北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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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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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 2005 年招收 40 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国际金融方向20名,保险方向20名。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至31日的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200元)。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
考生本人须在2004年11月10日—14日,持与网报提交信息中的证件号码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指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拍摄电子照片并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询。
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系统提交了报考信息并成功支付了报名费,但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照相,则必须在2005年1月初补照相后,方能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4年12月下旬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院系:经济学院,代码为“025”;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2005年1月22、23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政治
考核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具体知识点请参看“教育部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中的一和四,参考书自选)
2英语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高等数学   
参考书目:《高等数学》 徐文雄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出版、 《高等数学》 龚乐春主编 、《高等数学》(微积分) 姚孟臣主编 、《高等数学》 郭才顺主编、《经济应用数学,微积分》 郭子雪、李凯主编
4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 吴树青顾问  高等教育出版社、《政治经济学》(上、下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 吴树青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 崔建华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北京大学出版社 雎国余著;《西方经济学》上、下册(2004年4月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鸿业主编 、《宏观经济学》第6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多恩布什和费希尔著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包括闭卷笔试(100分)和综合口试。国际金融方向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考试(含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保险方向为综合考试(含保险学、保险法)。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上,非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效。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原单位委托培养,不转档案和户口。被录取的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应同北京大学签订相应合同书。入学时间为2005年9月。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教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十、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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