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2005年在北京地区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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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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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为实现跨越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和高级应用型人才,2005年面向北京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专业:(1)行政管理;(2)刑法学;
二、学习年限及学费:在职培养2―3年,培养费3.6万(暂定)。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本科在职人员。(1)单考条件:本科毕业连续工作满4年;(即2001.9月以前毕业)(2)统考条件:本科毕业未满4年。
四、报名: 
 所有报名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7月-10月采取预报名,填写预报名表格后送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登记、备案,(或传真)1、单独考试手续:预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照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武汉大学报名网址:具体网上报名请9月底或10月上旬上网查询。上网报名后,并将上网报名确认单带到现场照相,具体现场照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统考报名手续:统考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后,在北京市招办照相报名,并参加北京市统考
五、考试及考试科目
1、考试专业及科目 
(1)行政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外语;(英、法、日、俄、德)政治;行政管理学;综合知识;(西方行政理论、行政管理学、国家公务员制度) 备注: 复试笔试科目:国家公务员制度;(2)刑法学专业 考试科目: 外语(同上);政治;综合知识(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国际法);刑事法学。备注:不招同等学力 
2、初试时间:2005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北京地区只招收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必须签订培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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