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指南:复试、录取及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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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2-26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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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查。有关复试资格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


  。


  招生单位根据确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将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要求的考生的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报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等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指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一般以口试为主)。


  另外,对于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有些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业务课综合考试。


  ● 2.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要求


  国家教育部近几年确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基本稳定。硕士生参加复试要求一般为: 应届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320分;在职人员考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310分;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另外,对报考特殊学科以及报考内蒙、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八省区所属地方院校的考生,还有定向、委托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一些。


  ● 3.参加复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侧重于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查,而复试是对初试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考查。经过复试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的全面审查。所以,能否顺利地通过复试是考研成功的重要一环。


  要顺利地通过复试,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各招生单位的有关系(院)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考查方法也比较灵活,有的可能考查一下专业外语,允许查字典翻译一篇或一段专业外语文章;通过面谈了解一下考生对本专业研究现状的掌握情况,现在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读研后搞什么课题及个人打算等等。还可能出几个题目进行简单的笔试或口试,还有的可能采用实际动手操作的考核办法。所以事先应尽可能了解复试的方式、方法,做到对复试心中有数。了解的途径很多,可以找在读的本专业的研究生了解他们当年是如何复试的,可以向本专业的指导老师了解一下应先重点准备哪些东西等,也可以到研招办询问。


  (2)参加复试前最好能到图书馆期刊阅览室查阅一下近年来本专业比较权威的期刊,了解一下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及主要观点,这样做对参加复试十分有益。


  (3)通过走访本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或本专业的老师了解一下本专业目前正在承担或已经完成的、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了解本专业老师们的主要研究领域,尤其是认真阅读一下他们在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或许在复试中能收到意外的效果。


  (4)参加复试时,回答老师提问的问题要认真、诚恳、实事求是,自己不懂或根本不了解的问题不要不着边际地“神侃”,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你的治学态度。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笔试两至三门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参加复试前要尽早和研招办联系,搞清加试的课程是什么,便于尽早有针对性的准备复习参考并着手进行复习备考。


  ● 4.破格复试


  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 5.已达到国家教育部录取分数线,但未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的考生如何进行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培养能力和招生计划人数的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应将其全部材料(包括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及时转到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或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负责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推荐。


  招生单位未收到调剂考生的材料前,不得组织复试。


  ● 6.何时发放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 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 7.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对保留入学资格,先到合适的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来学习有何规定


  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一般可以先分配到需要毕业研究生的单位去工作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为定向生或委托生回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自愿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也可在自愿的原则下分配到那些不需要毕业研究生,但愿接受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校学习,毕业后另行分配工作。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硕士生入学前工作期间的身份和待遇与同届参加毕业分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相同。


  ● 8.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有哪些规定


  推荐免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一定比例(或指标)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招生单位同意确认免其初试直接参加复试,合格者录取为硕士生的选拔办法。设立推荐免试是为了正确引导广大本科生认真全面地学好本科课程,同时避免优秀考生(特别是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由于一次考试失误而失去攻读研究生的机会。


  有关高校的推荐比例或指标由国家教育部直接下达。数额为: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中推荐生一般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5%左右,其它学校一般为2%左右。推荐标准和办法由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推荐工作一般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和其它工作部门配合进行。各校由研究生处负责推荐免试工作。


  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但必须留有一定的名额供公开报考。推荐免试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到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高等学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1985年开始试点的。有关这项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基础步骤如下: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校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于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至三年后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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