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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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2-23 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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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基本要求:全军招收研究生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军委确定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下发的军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保证重点、协调发展、按需培养、注重质量的原则,立足于加强应用学科,兼顾基础学科,重点发展军事学学科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学科及其他学科。招生专业必须具有学位授予权或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正式批准。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专业,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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