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基本信息手册-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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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2-20 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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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全国统一招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一般安排在每年春节的前15天到前10天左右进行

    1.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日、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教育部组织命题的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种);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工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一)、数学(二),经济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三)、数学(四)。其他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编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规定了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这些考试大纲每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定在春节前15天左右,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阅卷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全国统考科目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招生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统一组织,业务课试卷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

    3.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公布时间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并且一般在当年的2月底。

    4.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审,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复试: 每年年四月左右(学校不一样,复试时间可能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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