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调剂二志愿考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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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未知 
更新时间 2006-4-8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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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录取考生质量,我校拟在各专业(不含MBA,具体专业名单请参见附件)调剂部分优秀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单位;

  2、调剂考生应为设有研究生院或“211工程”建设高校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考生成绩应高于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4、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中“总分不低于380分的考生,单科不受报考专业分数线限制”的规定,不适用于外校调剂考生;

  5、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研招办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与拟调剂学院联系,并下载填写附件中的调剂申请表,于2006年4月2日前送达(或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我校收到考生材料后,将给审核通过的考生出具《接收函》,考生凭《接收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名材料、成绩单原件、《调剂表》、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在复试报名前交调剂学院。

  附件1:接受调剂的专业

  附件2:调剂申请表

  附件3:学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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