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规则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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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未知 
更新时间 2006-3-26 2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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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 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

三 、复试

1. 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于 3月15日以后向相关院系联系。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 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 110%~150%,MBA、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相关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全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 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 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语种为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的考生和英语专业二外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测试由相关院系在复试中自行安排。

③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④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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