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自考生进入研究生复试应是北京大学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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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11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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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不仅有利于北大优秀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避免近亲繁殖。这岂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而恰恰是法学院之福音、北大之幸运啊!

  最近,“考研论坛”上有帖子称,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对此,陈瑞华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但网上记录的话只有部分属实,有七八处不实或伪造。他表示,自己没有讲过侮辱自考生的话,自己今年招收的研究生中就有一名是自考生。如果自己的言行对自考生造成了伤害,他愿道歉。(见2005年4月14日《新京报》、4月13日《北京考试报》)

  其他内容也许无从考证,但就陈教授那句“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那值得好好回味一番。深究他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其潜在意思:只有北大自己的学生进入复试才是正常现象,才不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这句话无疑公开了一直被人诟病的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

  每年报名时,当高校学生厉兵秣马备战考研时,选择继续深造的高校,实在是摆在众多学子面前的一道难题。转专业难,转学校难,转专业且转学校是难上加难———这是考研一族多年来总结的定律。于是,众多的应届毕业生考研的时候,为了增加竞争系数而大多选择本校本专业,以期“近水楼台先得月”。事实上,这一招也的确很奏效。这里有一则2003年的数据也许可以说明一切:2003年南开大学物理学院光学专业:12个人报考本校,考上9个,考取比例为75%;3个报考外校,考上一个,考取比例为33%。武汉大学新闻专业:23个报考本校,3个没考上,考取比例为87%;16个报考外校,考上3个,考取比例不到20%。(据2003年5月8日新华社报道)

  之所以出现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原因有二:一、从导师的角度上说,导师个人好恶和本人所从事专业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他们对研究生的选拔,由于他们对本校的学生情况比较熟悉,本校学生经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对这些老师的观点、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导师们更倾向于录取本校的考生。毕竟,深厚的四年“师生情谊”以及派系观念让高校的导师们难以“忍痛割爱”,只得选择“自己的弟子”。二、从学校领导角度上说,目前不少高校把考上研究生学生数量的多寡作为本科教学质量高低的评估标准之一。因此,多录取本校学生,对统计本校考研成功率大有好处。如此一来,不论是学校领导还是导师,在考前辅导和复试录取中对本校尤其是本专业的学生“关爱有加”就不难理解了。由此不难推测:当北大自己的优秀生被拒之在复试门外时,陈教授为何会发出了“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感慨。

  其实,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潜规则不仅有违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而且十分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一直以来,高校内部存在的复杂人际关系是学术独立的最大障碍,而“近水楼台先得月”往往使这种人际关系更为盘根错节。通过本科四年、研究生二至三年的学习,老师与学生之间结成了深厚的“师生情谊”。在这种“师生情谊”的影响下,学术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变得更为困难。这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不论是对学生本人来说,还是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不良的影响。为此,国内的武汉理工大学2003年就宣布,停止所有“本硕连读”班的招生(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5月9日)。而国外哈佛大学的做法是将自己的毕业生一个不留地“赶”出本校,让他们在外校经风雨,见世面,学本领,而绝不让他们在本校的“池塘中”近亲繁殖。

  由此可见,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不仅有利于北大优秀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避免近亲繁殖。这岂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而恰恰是法学院之福音、北大之幸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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