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教师考取研究生 学校有权收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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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5-28 13: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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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今年考取了研究生,我现在工作的学校要求我交纳违约金才能去上学。

  其依据是2003年该校颁布的一个文件,规定因个人原因离校的,按约定年限交纳相关违约金,一年要交两万。

  我现在离约定年限还差3年,则需交给学校6万。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闫老师

  沈腾律师:

  研究生分在职委培和在校生与单位签约后又考上研究生两种情况。

  如果你是单位委培的研究生则不存在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另外性质的研究生,其违约金交付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应取决于你与学校分配工作协议的约定,除非该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任何规定(包括你学校的内部规定)都不能对你考研的行为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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