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文考研:“形势与政策”国内重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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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海文学校 
更新时间 2005-10-24 1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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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一:胡锦涛出访东南亚三国

2005年4月20日至2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印尼举行的2005年亚非峰会和万隆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

一、访问文莱

胡锦涛于2005年4月20至21日对文莱达鲁萨兰国进行国事访问。4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文莱苏丹哈桑纳尔举行会谈时表示,中方愿同文方继续共同努力,使两国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二、出席亚非会议

(一)亚非峰会

为期两天的亚非峰会23日下午闭幕。会议通过了《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宣言》。《宣言》说,亚非106个国家的领导人于2005年4月22日至23日来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出席亚非峰会,以恢复1955年《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所体现的万隆精神的活力,并以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为方向,规划两大洲未来的合作。  
会议还通过了《亚非领导人关于海啸、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联合声明》。

(二)胡锦涛在亚非峰会上发表讲话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2日在亚非峰会上发表了题为《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构筑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的讲话。

胡锦涛指出,构筑长期稳定、内涵丰富、与时俱进的亚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在这里,我愿发表如下意见,同各位同事一起探讨。

  (1)政治上,我们亚非国家要成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伙伴。

  (2)经济上,我们亚非国家要成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

  (3)文化上,我们亚非国家要成为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合作伙伴。

  (4)安全上,我们亚非国家要成为平等互信、对话协作的合作伙伴。

三、访问印尼

4月25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雅加达与印尼总统苏希洛举行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宣布建立中国与印尼战略伙伴关系。

四、访问菲律宾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二十七日同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举行会谈,并就推进中菲关系的发展提出了七点具体建议。这七点建议包括:

第一,双方密切合作,积极落实两国政府、议会、军队和执政党为庆祝建交三十周年制定的一系列互访计划,使中菲友好更加深入人心。

第二,推动经贸合作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双边贸易二0一0年达到三百亿美元的目标。落实好包括中国杂水稻和玉米在菲推广等农业合作项目。中方继续积极参与菲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融资便利。建立合作机制,使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成为中菲经贸合作的新支柱。

第三,继续密切合作,争取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在南海部分海域进行联合海洋地震工作的协议早日实施,争取共同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充分发挥刚刚成立的中菲防务安全磋商机制的作用,推动中菲防务安全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禁毒和打击跨国犯罪领域开展的有效合作。

第五,加强两国各层次交流,欢迎两国有关省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继续鼓励中国公民赴菲律宾旅游经商。共同办好中菲百名青年二00五年互访活动。

第六,推动中国—东盟关系取得更大发展。继续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一体化进程,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第七,共同落实刚刚结束的亚非峰会所达成的共识,继续加强中菲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场合的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五、中日首脑会晤

4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雅加达表示,中方维护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没有改变。胡锦涛在结束与日本首相小泉的会见后对记者作上述表态。胡锦涛说,他已提出五点主张,希望尽快扭转中日关系发展的困难局面。五点主张分别是:

  第一,要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要切实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也使日本人民深受其害。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就是要把对那场侵略战争表示的反省落实到行动上,绝不再做伤害中国和亚洲有关国家人民感情的事。

  第三,要正确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涉及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日本政府多次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独”。希望日方以实际行动体现上述承诺。
  第四,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

  第五,要进一步扩大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交往,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专题之二:胡锦涛主席访问俄哈并出席两大峰会

一、访问俄罗斯

2005年6月30日至7月3日,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

(一)与普京总统举行会谈并签署《中俄联合声明》

7月1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克里姆林宫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举行正式会谈。会谈后,两国元首郑重签署了全面体现中俄双方对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立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会谈结束后,两国元首出席了中俄在金融、能源、电力等领域多个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作为签字仪式的最后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胡锦涛和普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记者,宣布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两国元首一致表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一定能达到更高的水平,造福两国人民。

《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完整地阐述了两国政府对当前国际形势的看法以及对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立场和主张,表明了双方进一步提高两国战略协作水平,就国际事务及时沟通、交换看法、协调立场和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的坚定决心。

(1)关于当前国际趋势的判断与国际关系准则问题

声明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史性的变革,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作为当前人类发展阶段的重要趋势,其发展进程存在不平衡和矛盾的现象;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中心任务是维护全人类和平、稳定和安全,在平等、维护主权、互相尊重、互利和确保子孙后代发展前景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

(2)关于联合国作用及其改革问题

声明指出,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联合国改革的目的,应是加强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效率,增强应对新挑战与威胁的潜力,推进改革应以协商一致原则为基础,充分体现广大成员国的共同利益。

(3)关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

声明指出,全球化进程既有积极意义,同时全球化的发展又是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加强协调与互利合作,共同繁荣;国际社会应制定全面和广为接受的经贸体制。解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差距问题的途径首先是加强南北、南南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4)关于人权与民族国家问题

人权具有普遍性,各国应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根据本国国情和传统促进保障和维护人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分歧;必须尊重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及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努力。

(5)关于文明对话和新型安全问题

声明强调,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应成为相互充实而不是相互冲突的基础,应在相互尊重和包容中开展文明对话与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求共同进步。

(6)关于区域一体化和国际新秩序问题

声明指出,区域一体化是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重要特征,建立在地区开放、平等合作和不针对其他国家基础上的多边区域组织在国际新秩序形成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发表《中俄联合公报》

  公报就两国元首全面总结了2004年10月北京会晤以来中俄关系的发展成果,本着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精神,讨论了,达成广泛共识,确定了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加强两国在国际舞台上战略协作的基本原则。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前景,就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事务坦诚深入地交换意见。

二、访问哈萨克斯坦

2005年7月3日至4日,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一)与哈总统会谈

2005年7月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决定将中哈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哈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出席了中哈在矿产资源、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三、出席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元首峰会

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谈后,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的决议》以及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等文件。

(一)发表《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指出,当前,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当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力加强安全合作。

第二,扎实推动经济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

第三,深入开展人文合作。

针对中亚地区的局势,胡锦涛阐述了中方立场。他说,中亚各国人民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符合各自国情的发展道路,有智慧有能力办好本国和中亚地区的事情。我们希望,中亚地区各种形式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不断深化和发展,以利于共同应对挑战、促进地区发展、维护地区稳定、实现普遍繁荣。

(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的主要内容

元首宣言指出,去年塔什干峰会提出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上海合作组织的所有任务已基本完成。本组织积极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合作,相信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将增加本组织在各领域开展多边、互利合作的潜力。元首们支持联合国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维护权威。重申联合国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及强行推动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四、胡锦涛主席出席“8+5对话会”

2005年7月7日至8日,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在英国格伦伊格尔斯饭店举行,八国集团各成员国和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5个发展中国家领导人,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欧洲委员会及国际能源署的负责人应邀与会。

根据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倡议,本次首脑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援助非洲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八国集团领导人举行三次工作会议。7日上午,八国领导人开始了本次峰会的第一次工作会议。7日下午,八国集团领导人同应邀前来的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发展中大国的领导人举行对话会,讨论世界经济、气候变化等重大国际问题。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与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非和坦桑尼亚等非洲国家的领导人举行对话会,讨论非洲债务、援助及公平贸易等问题。此外,国家主席胡锦涛还在7日上午同前来参加与八国集团对话会的印度总理辛格、巴西总统卢拉、南非总统姆贝基和墨西哥总统福克斯举行集体会晤。

(一)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会晤

7日上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英国苏格兰鹰谷同前来参加与八国集团对话会的印度总理辛格、巴西总统卢拉、南非总统姆贝基和墨西哥总统福克斯举行集体会晤。五国领导人就推进南南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等问题交换了看法。

胡锦涛在发言中就推动发展问题获得进展提出建议:

第一,团结协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第二,求同存异,妥善处理相互的分歧。

第三,拓展思路,深入开展南南合作。

第四,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南北对话。

会议结束时,五国元首通过了共同宣言。宣言强调,要通过加强南南合作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通过集中优先领域和国际参与战略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二)出席“8+5对话会”并发言

7日下午,八国集团领导人同应邀前来的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5国领导人举行对话会,讨论世界经济、气候变化等重大国际问题。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就全球经济、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深化南北对话、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发表了题为《携手开创未来推动合作共赢》的书面讲话,并同与会各国领导人就此深入交换了看法。

胡锦涛就各国抓住机遇开创未来、实现共赢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共同努力,承诺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全球经济均衡、持续增长。

第二,加强政策磋商,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共同稳定国际能源市场,解决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第三,开展务实合作,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第四,在平等互利、求同存异、灵活务实的基础上开展南北对话,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目前这种对话应该着眼于逐步推动建立长期、全面的新型南北合作伙伴关系。

专题之三:胡锦涛出访加拿大、墨西哥并出席联合国首脑会议

9月8至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加拿大、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

一、出访加拿大

9月8-11日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始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

(一)同加总理会谈,宣布两国为战略伙伴关系

9日上午,胡锦涛在加拿大议会大厦同加拿大总理马丁举行会谈。会谈后,胡锦涛和马丁共同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与加拿大运输部关于铁路合作事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谅解备忘录》等多个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二、出访墨西哥

9月1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墨西哥城,开始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以促进中墨两国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

(一)同墨总统会谈,强调深化中墨战略伙伴关系

9月12日上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墨西哥总统福克斯举行重要会谈。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出席了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签署的文件主要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中国在墨西哥城设立中国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植物检疫合作协定、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二)在墨西哥参议院发表演讲

1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墨西哥参议院发表《加强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演讲。胡锦涛在演讲中指出,展望未来,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我们两国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切实把握好两国战略合作的发展方向,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共同推进双方在双边和多边领域的合作。

  --积极构筑好两国经贸互利合作的平台,落实双方已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

--精心培育好中墨长期友好合作的社会基础,加强两国各领域各层次的交流,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三、中美元首会晤

9月13日下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纽约同美国总统布什会晤。会晤开始前,两国元首共同会见记者并致词,一致表示要增进互信,加强合作,全面推进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

四、出席联合国大会

9月14日上午九时,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隆重开幕,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这次联合国首脑会议为期三天,与会领导人将围绕如何加强联合国作用、推进联合国改革、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发展合作等问题展开讨论。

(一)发表《促进普遍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讲话

开幕式之后,胡锦涛出席了首脑会议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并发表了题为《促进普遍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讲话。

1.提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建议

  胡锦涛说,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加强国际发展合作,促进普遍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愿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国际经济体制和规则更加公平合理,特别是要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切,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2)尊重发展模式的多样性,推动发展经验的交流。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实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是各国实现发展的关键。

  (3)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千年发展目标进展评估框架,及时评估各国取得的进展,监督和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援助承诺的落实。

  (4)加强联合国在推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作用。联合国应该将发展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完善机制,改进职能,在引导形成共识、制定规则、推动参与等方面发挥优势。

  2.宣布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举措

胡锦涛说,中国是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道路上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支持和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

  第一,中国决定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优惠范围将包括这些国家的多数对华出口商品。

  第二,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规模,并通过双边渠道,在今后两年内免除或以其他处理方式消除所有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2004年底前对华到期未还的全部无息和低息政府贷款。

  第三,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贷款及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方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第四,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相关援助,为其提供包括防疟特效药在内的药物,帮助他们建立和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具体通过中非合作论坛等机制及双边渠道落实。

  第五,中国将在今后3年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培养3万名各类人才,帮助有关国家加快人才培养。

(二)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的讲话

9月1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安理会首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维护安理会权威 加强集体安全机制》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指出,为了维护和平,我们应该保证安理会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就此,我愿谈四点看法。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安理会权威。

  第二,有效应对威胁,提高安理会效率。

  第三,体现民主原则,改进安理会决策。

  第四,重视非洲关切,加大安理会投入。

(三)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

1.就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提出意见

9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重要历史时期,只有世界所有国家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才能为人类社会发展创造光明的未来,才能真正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我愿就此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第二,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

第四,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

2.就联合国改革问题提出四点看法

9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圆桌会议,并发表题为《坚持民主协商,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就联合国改革问题提出四点看法。

第一,要着眼大局,坚持原则。

第二,要发扬民主,广泛协商。

第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第四,要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专题之四:温家宝出席东盟会议

11月28日至3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邀对老挝进行了正式访问,并出席了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与中国(10+1)和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访问老挝

11月28日至3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邀对老挝进行了正式访问。温总理访老期间就促进双边合作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保持高层往来

第二,深化经贸合作

第三,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

第四,继续开展政府官员培训,相互交流治国理政经验。

2.出席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11月29日,第六次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会议29日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和韩国总统卢武铉出席了会议。三国领导人着重围绕中日韩合作的进展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了《中日韩三国行动战略》和《中日韩合作进展报告》。

(1)为推动三方合作迈上新台阶三方有必要达成几点基本共识

第一,树立地区责任观念。

第二,坚持合作共赢之路。

第三,发挥优势,循序渐进。

(2)提出加强三方合作的建议

第一,提高经贸合作水平。

第二,促进社会文化交流。

第三,加强地区政策对话。

(3)对发展中韩关系提出的建议

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老挝首都万象会见了韩国总统卢武铉。温家宝对发展中韩关系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保持高层交往势头;

第二,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

第三,推动文化、教育、科技交流;

第四,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彼此关切的问题。

3.第八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

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10+1)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各国领导人回顾了东盟与中国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领域合作的进展情况,明确了新形势下双方关系的发展方向。各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中国为推动东盟与中国战略伙伴关系、实现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增强欠发达国家能力建设方面作出的重要努力,欢迎温家宝为加强双方合作提出的一系列倡议。

会议发表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会后,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发表题为《深化战略伙伴关系推进全方位合作》的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双方要始终坚持“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方针。
专题之五:温家宝出访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印度

2005年4月5至1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印度进行了正式访问并出席在伊斯兰堡举行的亚洲合作对话第四次外长会议

1.访问巴基斯坦

4月5日傍晚,中国总理温家宝同巴基斯坦的阿齐兹总理举行会谈。会谈结束后,两国总理签署了《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并出席了中巴两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等十余个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2.温家宝出席亚洲合作会议

4月6日,温家宝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四次外长会议开幕式并讲话。温家宝表示,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真诚的,坚定的。担心中国发展强大了,会给他国带来威胁,完全没有必要。他并具体从五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这一观点:第一,我们将继续集中力量把本国的事情办好;第二,我们将继续扩大和加深同亚洲各国的合作第三,我们将继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四,我们将继续在地区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第五我们将继续支持亚洲保持开放性。

3.温家宝同孟加拉国总理会谈

4月7日下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孟总理府同孟加拉国政府总理卡·齐亚举行了会谈。温家宝表示,回顾两国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孟关系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积极开展各领域互利合作,是中孟关系日益密切的必要途径;加强民间交流,是中孟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他说,为使中孟关系进一步全面发展,中方建议:

第一、建立长期友好、平等互利的中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这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孟关系的政治基础。

第二、将今年定为“中孟友好年”,举办多项隆重纪念建交30周年的庆祝活动。

第三、深化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为此,中方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在孟投资办厂。

第四、扩大人员交往。中方决定把孟加拉国作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进一步开展双方在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第五、加强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

会谈后,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了九项合作文件,内容涉及和平利用核能、经济技术、农业、防洪和水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4.访问斯里兰卡

4月8日下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斯里兰卡总统府同斯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举行会谈。温家宝提议将中斯关系定位为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提出为充实这一关系的四点建议:

第一、巩固传统友好,增进相互友谊,继续扩大两国政府、议会、政党和青年等各层次的人员交往;

第二、加强经贸合作,谋求共同发展,通过优惠贷款、企业加强往来等方式,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途径;

第三、扩大合作领域,巩固双边关系基础。中斯农业、渔业、旅游合作良好,开发能源合作前景广阔,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的交流大有潜力;

第四、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温家宝赞赏斯政府在台湾等问题上对中国的坚定支持。
会谈后,温家宝和库马拉通加夫人共同出席了中斯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6个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9日,两国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结束对斯正式访问时发表联合公报。

5.访问印度

2005年4月9日至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对印度进行正式访问。

4月11日,中国和印度官员在新德里签订《关于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这一协定的签署,为双方解决边界问题奠定了基础,确立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至于具体的划界工作,还需要双方共同做出努力。

4月1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在此间出席“中印商务合作大会”。他就提高中印经贸合作水平,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积极扩大贸易合作。第二,加强高科技领域合作。第三,鼓励相互投资合作。第四,开展工程承包合作。第五,推进多边经贸合作。

4月1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专题之六:《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2.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3.草案的主要内容

  (1)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草案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样规定,既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2)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

明确台湾问题的性质,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据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体现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二,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2)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为此,草案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第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第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第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第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第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需要推动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并为协商和谈判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草案明确规定: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4)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需要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专题之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1.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我们的党员队伍是适应这些要求的,是有战斗力的。但是,在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影响党的工作,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2.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3.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提高党员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

  (3)服务人民群众。

  (4)促进各项工作。

4.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

  (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5)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5.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

6.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1)建立领导责任制。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3)建立督查制度。

  (4)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专题之八: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2005年3月5日至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决定补充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徐才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陈炳德、乔清晨、张定发、靖志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会议决定接受江泽民同志关于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会议高度评价了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会议选举胡锦涛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补充任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1.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1)2005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2)2005年工作指导和部署上,要突出抓好的三个方面:

第一,着力搞好宏观调控。

第二,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第三,着力建设和谐社会。

(3)2005年经济发展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第二,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

  第三,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第四,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改革。

  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四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五是,切实做好对外开放工作。

  六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专题之九:台湾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大陆行 1.国民党主席连战大陆“和平之旅”

2005年4月26日至5月3日,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开始了他的大陆之行,先后访问南京、北京、西安和上海。

(1)胡锦涛会见连战

4月29日下午3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一行。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

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

第二,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第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

第四,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

会谈后发布了新闻公报。新闻公报说,两党将促进恢复两岸谈判,共谋两岸人民福祉;两党将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两党将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两党的定期沟通平台,包括开展不同层级的党务人员互访,进行有关改善两岸关系议题的研讨,举行有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议题的磋商,邀请各界人士参加,组织商讨密切两岸交流的措施等。

(2)连战大陆行成果概括为“三项体认”和“五个促进”

4月29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新闻公报》,集中体现了连战主席访问大陆取得的成果。概括起来,有“三项体认”和“五个促进”。
“三项体认”主要是:

第一,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的利益;

第二,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往来,共同发扬中华文化;

第三,和平与发展是21世纪的潮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利益。

“五个促进”表明两党将共同促进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促进尽速恢复两岸谈判,共谋两岸人民福祉。促进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速恢复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关心和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推进两岸关系良性健康发展。

第二,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

第三,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建立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包括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放海空直航,加强投资与贸易的往来与保障,进行农渔业合作,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的问题。

第四,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将讨论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包括优先讨论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的问题。

第五,建立党对党定期沟通平台。包括开展不同层级的党务人员互访,进行有关改善两岸关系议题的研讨,举行有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议题的磋商等。


2.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大陆

2005年5月5日至13日,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访问了西安、南京、上海、湖南、北京。

(1)胡锦涛会见宋楚瑜

5月12日下午3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访的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一行。“胡宋会”后达成了“六项共识”:

第一,促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速恢复两岸平等谈判。

第二,共同反对“台独”,共谋台海和平稳定。

第三,推动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促进和平架构。建议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共同维护台海和平与安全,确保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第四,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实质性的经贸交流,在互惠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两岸关系良性互动。

第五,促进协商台商民众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

第六,推动两岸民间精英论坛,汇集两岸学者专家及各界的智慧经验,筹策两岸民间精英论坛。

会谈后发表的公报说,公报说,两岸合则两利,分则两害,通则双赢。双方愿促进加强推动两岸经贸等实质性交流;在互惠合作、创造双赢的基础上,开展两岸关系良性互动。两党达成九项共识,包括:

第一,积极推动两岸通航;

第二,促进实现两岸直接贸易和直接通汇,进一步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第三,促进两岸恢复协商后,就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扩大台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增加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促进实现两岸企业双向直接投资;

第五,促进两岸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解决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问题;

第六,商谈处理避免对台商双重征税的问题;

第七,扩大两岸民间交往,为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大陆方面进一步简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入出境手续;

第八,大陆方面尽快实施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九,扩大两岸人才交流。大陆方面逐步放宽政策,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


3.新党主席郁慕明率团访问大陆

2005年7月6日至13日,新党主席郁慕明率领新党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陆访问团,先后访问广州、南京、大连和北京,进行“民族之旅”。

(1)胡锦涛就当前发展海峡两岸关系提出四点看法

7月12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见郁慕明率领的新党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大陆访问团时,就当前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看法。这四点看法是:

第一,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第三,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

第四,切实照顾和维护台湾同胞的切身权益。

(2)新党访问团提出“一中两制”新思维

7月12日,“新党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大陆访问团”今天下午在北京饭店举行记者会,总结大陆之行。新党表示,接受“一中原则,九二共识”,进而提出“一中两制”的思维,追求两岸和平。

(3)新党提出十点建议

7月12日下午,新党大陆访问团今北京饭店召开记者会,新党秘书长李胜峰代表新党提出有利两岸互利双赢的十点建议。

  第一,二00八年北京奥运会跆拳道比赛项目在台湾举办;

  第二,新党成立台商服务部,与中台办台商投资服务及协调负责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共同为台商服务;

  第三,有关钓鱼台列岛、东海油源和渔权等议题,新党会将相关研究调查资料与建议汇整后,专呈中台办转中共中央,以确保主权、油源和渔民权益;

  第四,落实并积极推动台湾水果销往大陆;

  第五,大陆的农业实验区,以优惠的条件,开放给台湾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第六,大陆为台湾同胞往来和居住大陆提供方便;

  第七,两岸加强科技文化交流,应先做好专有名词、译名的统一,进而两岸团队合作研发;

  第八,扩大开放大陆重点学校大学生及研究生名额给予台湾学生就读;

  第九,让在大陆就学台籍生毕业后的考照、取证、就业获得同等待遇;

  第十,面对人数日益大量增加的“小三通”,检讨建立新的交流机制,发挥更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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