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指的是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及服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我国习惯上将后两者称为非贸易收支。
(一)外汇收入结汇制
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均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1)出口或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取得的外汇;(2)交通、运输、邮电、旅游、保险等行业提供服务和政府机构往来取得的外汇;(3)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上缴的外汇净收入,境外劳务承包和境外投资应调回境内的外汇利润;(4)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结售的外汇。
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2)境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3)劳务承包公司境外工程合同期内调入境内的工程往来款项;(4)经批准具有特定用途的捐赠外汇;(5)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6)个人所有的外汇。允许开立现汇账户范围以外的现汇存款,在实行结汇制后,可继续保留原有现汇账户, 只许支用,不许存入,用完为止。账户内余额允许用于经常项目支付、偿还外汇债务或向银行结售。
(二)银行售汇制
对于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付,国内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有效的单据向指定的银行以市场汇率购买外汇,或从它们的外汇账户支付。这些单据是:(1)实行配额或进口控制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颁发的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2)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登记证明和相应的进口合同;(3)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4)非贸易项下的经营性支付,持支付协议或合同和境外金融、非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非经营性支付购汇或购提现钞,按财务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向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汇出,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预付款、佣金等超过限额的部分,只要符合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也可以向银行购买外汇。
(三)居民因私用汇、外汇进出境、外币计价结算管理
个人用汇可以凭有效的单据直接向银行购买(在特定的限额内)。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个人只要证明超额部分确属必要,也可以向银行购买。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个人移居境外以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四)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外汇管
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1)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收入,如签证费等收入,凭有关凭证和证明,可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兑换。(2)国际组织机构、民间机构、企业代表机构,以及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境内的机票代售点等,有人民币收入的,须在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专户,凭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从该人民币账户中兑付。(3)应聘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职工等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亦可按规定兑付成外汇。
四、中国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及其相关的项目所进行的外汇管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所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指的是资本项月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这里,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资本及金融账户(即我们通常简称的资本项目)分成44个项目。按照管制项目的多少排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2个成员国中,中国排在第8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
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如国家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经贸部)负责实施。二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对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证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发行、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境外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售、发行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
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借长短期外债;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金融条件审批;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后才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一般情况下,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但可以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
对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限制不多,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限制,如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等。
(二)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保留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国家不强制要求其结汇。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用于其资本金的收支。
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内进行资本项目下本外币转换。目前我国实行实需交易原则,境内机构只要提供真实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可以申请结汇,也可以申请购汇。例如,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后需要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实交易背景,其结汇是允许的。境内机构偿还外债需要购汇;我国的法规同样允许其购汇。当然,借用外债后要进行登记,这是外债还本付息的前提条件。
尽管整体上我国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国家,但也应看到,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管制。没有开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资本项目的管制将逐步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