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xas&Rochet(1997)认为范围经济主要涉及支付和存款服务之间,无论在经验还是理论层次上,范围经济并不易准确陈述。Anthony Saunders(1997)指出金融中介形成的产品间成本协同节约的能力为范围经济。比如说,计算机化可以使有关客户和他们需求的重要信息得以储存和共同使用。技术使得金融机构共同使用自己的资源投入(如资本和劳动力),以较低的成本(所谓较低的价格是与这些金融服务产品各自独立生产时相比)生产出一系列金融服务产品。
80年代以来有大量文献考察了不同金融服务行业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关于银行,除了最小规模的银行外,许多早期的研究都没能发现规模经济(Benston et al.,1983;Berger et al .,1987;Gilligan & Smirlock,1984;Gilligan,Smirlock & Marshall,1984;Kolari & Zardkoohi,1987;Lawrence,1989;Lawrence & Shay,1986)。最近,由于数据的完善和测量技术的提高,人们发现规模在$1亿到$50亿之间的银行存在规模经济(Mester,1990;Noulas et al.,1990;Shaffer,1988;Hunter et al.,1990)。关于范围经济,不论是在存款、贷款及以其他传统银行产品业务中找证据,还是从表内与表外业务中找证据,有关成本互补的证据最多只是很弱。对非银行金融业的研究相对较少,几乎都说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存在(Mester,1987;Lecompte & Smith,1990;Fields & Murphy,1989;Grace & Timme,1992;Goldberg et al.,1991)(上述关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实证来自于Anthony Saunders,1997)。
(三)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
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中介理论的热点。我们通常认为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文献可追溯到Leland & Pyle(1977)或更早到Akerlof(1970)。但Stiger(1967)把这一问题追溯到Keynes(1936)的关于借款者的风险和贷款者的风险的区别。在回顾了Keynes关于诸如获得借款人的知识和监督他们在贷款期间的行为的“信息成本”的分析之后,Stiger得出一个经典的定义:“信息成本是指从无知到无所不知转变的成本,而很少有交易者能够负担全过程的成本”。新的文献通过确认融资过程中获得信息资源的困难,把以信息成本为基础的金融中介理论导向一个更加基础的水平。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一方对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的现象。例如,对于贷款项目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借款者通常比贷款者了解得更多一些。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两者都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
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一个办法是让私人来生产和销售信息。也就是一小部分人生产信息而成为知情者,然后把信息出售给不知情者。然而,这引入了“可信度问题”(reliability problem),Hirshleifer(1971)首先指出了这一问题:即不可能使信息生产者可信地保证他事实上生产了有价值的信息。一个相关的问题涉及信息的再出售。如果信息生产者可信地生产了有价值的信息,然后卖给另一代理人,但没有办法阻止第二个代理人把该信息卖给第三方,以致第四方等。换句话说,信息的购买者在不必减少自己对信息的使用的情况下把它卖给别人或与人共享。这是所谓的“剽窃问题”(appropriability problem)。信息生产者不能完全得到信息生产的回报,这使得信息生产不经济(见Grossman & Stiglitz(1980))。信息生产中的再出售和剽窃问题激发了金融中介的产生。Leland&Pyle(1977)首次提出中介可以克服可信度问题。中介通过将它自己的财富投资在资产中以可信地生产信息,这表明它所生产的信息是有价值的。Leland& Pyle建议金融中介通过发行证券和将收益投资到证券组合中使得中介成为私人知情者,这样能有效地解决信息生产中的可信度和剽窃问题。从其委托监督模型出发,Diamond(1984)从Leland& Pyle(1977)模型得出相对于企业主的成本来说,分散化可降低中介的显示成本。在Leland& Pyle(1977)之后,许多文献尤其著名的是Campbll & Kracaw(1980)也探讨金融中介存在以生产潜在投资的信息,这些信息在资本市场上不能有效的生产出来。然而,最完整的论述代理人联盟能够生产潜在投资的事前信息的是Boyd & Prescott(1986)。在Boyd & Prescott(1986)模型中,代理人可以评价他自己的项目,然后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支付特定回报的证券。或者,代理人联盟可以提供给投资者一个组合回报。金融中介就是这样的代理人联盟,它可以评价项目,投资到必定会产生高回报的项目,从项目组合中分享回报。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之所以能从信息生产中获利,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它们主要发放私人贷款,而不是购买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这避免了“搭便车问题”。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逆向选择导致的成本为:在贷款之前,贷款人在逆向选择环境下对合适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进行搜寻和核实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成本,即搜寻成本和核实成本。Chan(1983)建立了一个模型 ,认为金融中介的优势是能将搜寻投资机会的成本分散于众多投资者之间 ,因为在不存在金融中介的场合 ,每个投资者都要独立支付一笔搜寻成本 ,而金融中介则可以在不同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广泛的搜寻 ,一旦找到了某个有效益的项目 ,还可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享。即金融中介在项目搜寻方面存在规模经济。核实成本是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的成本 ,要进行评估就要采取措施 ,就要花一笔费用。核实成本的效果是落实所取得投资效益 ,投资效益是“不能轻易地在投资者中间分享的”。意思是投资效益不容易直接分配给各个投资者 ,要分配给各个投资者 ,只能通过金融媒介体。金融媒介体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 ,就在于投资效益的一部分能够让自己的客户分享。Broecker(1990)研究了逆向选择环境下进行的项目筛选问题。
解决道德风险的办法是增加监督,而监督是有成本的,如果由大量的小的贷款人直接监督借款人,成本会很高,而且同样会产生“搭便车问题”。而银行监督则具有规模经济,所以把它委托给一个特定的机构—银行是有效率的。银行相对于其他金融中介的另一个优势是:由于企业通常在银行开户,银行就可以直接得到重要的信息,银行就可以通过观察企业的存款和取款来评定企业的金融状况(Irena Grosfeld ,1997)。Diamond(1984)首次对金融中介的存在作了一致性的解释。Diamond模型中的金融中介“监督”借款人。Hellwig(1991)对此进行了研究。Holmstrom & Triole(1993)研究了在项目实施期间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问题。Townsend(1979) ,Gale & Hellwig(1985) ,Krasa & Villamil(1992)提出了处罚或审计违约借款者的问题。Winton(1995a)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银行资本的作用问题,他指出银行资本是完成委托监督功能的另一机制。同时,中介贷款时所解决的任何能够增加价值的问题同样也是借款给金融中介的一方面临的问题。在Diamond模型中,中介代表借款给中介的投资者监督借款人。但是贷款给中介的贷款人自己不得不直接监督中介。这个所谓的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如何解决?Diamond(1984)是第一个认识到并解决这一问题的人(Gorton & Winton ,2002)。更准确地说,“监督监督人”的问题是指:如果监督中介的成本低于贷款人直接贷款给借款人的成本和所导致的监督成本,则借款给中介会减少监督成本。Diamond的基本结论显示,随着中介规模的增大,如果中介按所承诺的监督借款人,它就会按承诺的支付存款人。如果不是这样,中介会遭受非金钱的惩罚即破产或声誉损失。如果贷款的回报是相互随机独立的,Krasa&Villanil(1992)应用大偏差定理表明:只要存款人的监督成本不随银行规模成指数增长,对大银行充分监督的期望成本趋于0。其他的关于银行类中介的理论观点强调了长期承诺关系的优点。认为银行会通过建立长期承诺机制来减少投资者、经营者和雇员之间的道德风险(Shleifer&Summers ,1988;Mayer ,1988 ,Franks&Mayer ,1990; Irena Grosfeld ,1997)。
(四)金融中介的功能观
对于金融中介有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一种方法视现存的金融中介为给定,认为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帮助现有的机构生存和兴旺,把这种分析方法简称为机构观;另一种分析方法则不同,视金融中介运作的功能为给定,并探索运作这些功能的最佳机构结构,这种方法称为功能观。Jensen&Meckling(1976) ,Leland&&Pyle(1977) , Greembaum&Higgins(1983) ,Diamond&Dybvig(1986) ,Black(1985) ,Williamson(1985 ,1988),Brennan(1993) ,Cossin(1993) , Pierce(1991) 和Scholes&Wolfson(1992) 都不同程度的论述了金融中介的功能,但系统的论述金融中介的功能并把它提升到金融中介的功能观层次的是Bodie & Merton(1993,2000)、Merton & Bodie(1993,1995)和Merton(1995)的分析。金融中介功能观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较小;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即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会导致金融系统执行各项职能的效率的提高。而且功能观首先要问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Merton,1995;博迪,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