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中国的财政收入与房地产业的联系。一方面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要经过审批盖章的权限后,开发商还要交一大笔钱,还有购房款、开发资金成本等;另一方面和房产业密切相关的就是税,房产业有购房发票、营业税等十三项附加税。房地产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补偿金和税。而仅就房地产利益中各种金都交给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另外营业税也是地方收取,只有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收取,中央收大头,地方收小头。
《中国地税法》规定地方税收的5%上交中央,但对于中央财政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所以各种税的得益部门是地方或相关部门,采取宏观调控并不是对中央有利。
其次面对中国的财政问题,朱容基总理在1994年税政改革中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成。税收主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主要来源是重化工,不难发现地方有重工业则税收便会增加。
再次我过生产力过剩的两个源泉建筑施工和纺织业技术含量低难以满足国际化要求。产业市场环境的不稳定,利率的提高,内外矛盾,供给失衡,都要求我们平衡供给,要可持续发展所以扩张内需是势在必行的。
最后银行抵押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或以企业相互抵押,而企业作为一种商品难以保持增值,所以房产作为重要的抵押物。就要求房价保持持续稳定,金融结构要求宏观调控,要求供给平衡则采取了供需联动,主要宏观调控房地产业。
二、政策取向
宏观调控要求供给增长,需求也要增长,以达到固本培源,增加底气。国务院明确指出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占GDP10%的增长率,对其他缺口进行弥补。经济的稳定必基于社会的稳定,而社会的稳定要靠财富的定向平均,以保持房地产业价格的可持续性。为了缓和这些基本问题之间的矛盾,以房地产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市场交易量才会活跃。
从现实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以上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