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5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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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金融联考-考研网 
文件作者 中山大学 
更新时间 2006-2-20 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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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交费时间内按交费办法缴纳当年的培养费,不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各类培养费收费标准如下:
1、 委托培养硕士生:
(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每人每年13000元,三年共计39000元;
(2) 岭南学院全日制MBA学生,每人每年39000元,两年共计780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年26000元,三年共计78000元;
(3) 管理学院全日制MBA学生,每人每年39000元,两年共计780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年23000元,三年共计69000元;
(4) 软件学院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0元,分两年缴清,共计40000元;
(5) 经济法学专业在职委培班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0元,三年共计60000元。
(6) 财政学专业在职委培班(中山班)的学生,第一、二学年每人每年30000元,第三学年交论文指导费7500元,三年共计67500元;
(7) 其他专业总学费共30000元,学制2-3年,分学年缴清。
2、 自筹经费硕士生:
(1) 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专业学位自筹经费硕士生的收费标准与本专业(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2) 除MBA、法律硕士和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自筹经费硕士生总学费21000元,学制2-3年,分学年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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