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院(系、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 各院(系、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四人以上(含四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人选由各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待 4 月上旬教育部 2005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凡非上海财经大学考点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在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名的考生已办理过资格审查手续,本次复试期间无须再进行审查。
3.体检
复试期间本校门诊部将组织体检工作,收费标准参照1997年6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文件,合计金额35元,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在本校门诊部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上海市各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
4.复试具体安排
1)专业复试总分值共100分,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外语(含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院(系、所)具体考核内容附后。
2)专业复试于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各院(系、所)将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寄发复试通知书,如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在4月8日前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在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系、所)。
四、录取
各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录取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