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2004年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附属资本包括长期次级债务,为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意义重大:(补充资本;强化市场约束;优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
首先,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资本筹集渠道,推动商业银行改革。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筹集资本金的渠道较少,缺乏高效的补充附属资本的融资工具。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力的推动了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其次,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市场公布其经营状况,并接受债券评级,因此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有助于加强外部监管。此外,二级市场上次级债券收益率的变动直接体现发债银行的经营状况,从而使发债银行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和约束之中,这显然有利于银行加强自我风险管理。
第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新的金融产品。目前,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而资产运用长期化的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以缓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占据着举足轻重地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规模很大,但一般金融债券规模很小,极大地限制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金融债,可以成为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破口,通过引入新的债券品种,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向纵深发展。
第五、拓宽保险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目前,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工作已经启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于7月份完成了第一期债券发行。
巴塞尔协议关于次级债务的定义:无担保的、原始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否则不得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它负债之后(负债最末,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银监)
(1)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2)次级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
(3)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将债务分期限按规定比例折算(每年折旧20%)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
次级债券《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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