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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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金融联考网 
文件作者 免费考研网 
更新时间 2005-9-13 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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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1927年,美国金融管理当局颁布《麦克菲登──佩珀法》,规定除非州政府特别许可,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
1933年,美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企业发行的债券,股票承购包销等投资银行业务;
1956年,美颁布《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在购买非银行业务公司后,该被购并公司不得再从事非银行业务;
1986年,英国金融大爆炸,此后加拿大,韩国等国相继废除金融分业的法律限制;
1993年,日本出台金融制度改革法,银行与证券开始混业经营,银行间的专业壁垒被打破;
1994年,日本银行宣布定期存款自由化,标志着金融的进一步自由化,日本银行间的兼并赢得了宽松的环境;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州际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主要以收购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取消了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标志着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始作俑者终于放弃分业体制,也标志着混业体制终于在国际金融界占据了主导地位。

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历史争论
1929至1933年,西方银行业和经济的大崩溃,导致人们对银行业市场组织结构设置的全面讨论,各方对商业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给予了尖锐的批评。美国国会在1931-1933年期间举行了四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听证会,国会议员格拉斯和部分其他议员对综合性经营的银行制度提出了严厉指责,并将这次大危机直接归罪于近似疯狂的金融交易以及最有权势的银行家,商界巨子卷入了肮脏的交易,搅乱了金融秩序。在此基础上,美国国会阐述了重新构造美国金融体制的理由。经济学家克夫曼•乔治将这些观点概括为如下三点:
1. 银行深深卷入股票证券业务应对银行体系的崩溃负责,2. 指3. 出造成银行混乱和经济大衰退的原因是银行业放弃了“真实票据论”或“商业贷款理论”。为保证银行业的安全与健康,4. 从而5. 恢复6. 公众对商业银行体制的信心,7. 实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
8. 商业银行在巨额利润的引诱下,9. 会把大量资金转向股票证券抵押贷款,10. 从而11. 使银行业务走上歧途。因为所有大银行在股票市场上竞争时,12. 往往会忽略市场的吸收能力和维护市场平衡的条件,13. 从而14. 导致证券市场的过度扩张。因此银行应固守其业务而15. 防止资金从正当的商业性使用转向投机性使用。
16. “利益冲突论”。(Conflicts of Interest)该理论是所有批评商业银行综合性经营的观点中最有力度也是影响最大的一种。“利益冲突”假说的逻辑分析如下:银行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17. 较透彻地了解企业的财务,18. 管理状况和市场发展前景。银行的信息优势对综合性银行的客户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19. 银行可以对企业证券作出更为准确的评估,20. 向客户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21. 银行拥有向客户搭配售的机会(即利用其与企业的借贷关系,22. 以提高融资成本或不23. 再续订贷款合同24. 要挟企业购买它所承销的证券)及将破产风险在交易中转嫁给外部投资者的机会。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25. 银行是某家企业的贷款人,26. 并正在担任该企业的证券承销商,27. 银行由于其信息优势比市场更早意识到该企业发展前景不28. 妙。于是为了收回贷款,29. 银行就有可能极力将该企业的证券推销给对银行毫无怀疑的公众投资者,30. 将交易所得用以偿还自己的贷款及贷款利息,31. 手续费。银行在转嫁风险的同32. 时使公众投资的最终利益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以上三点被认为是导致《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通过的基本依据,但是对于银行业应该实行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争论却远没有因为该法案的确立而停止。
在美国,由于金融领域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银行业在整个金融资产中所占的市场份额迅速萎缩,由1960年的39%下降到了1994年的29%,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从1974年的35%下降到现在的22%左右。与此同时,德国全能型银行制度的成功,以及它在80年代以来国际竞争中日显其优势性的现实,使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开始尝试综合化经营,并呈现出一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批评和指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利益冲突”一说上──利益冲突的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能经受得住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吗?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可以这样分析:如果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时只顾全自我利益,银行的投资客户就会被诱去购买劣质证券,那么与专业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相比,银行承销的有价证券的业绩表现一定会更差一些,否则“利益冲突”的假说在实证中不成立。另一种分析方法是:假设银行趋向于把经营不好和市场前景堪忧的企业尽可能推向对此毫无所知的投资者,那么这类企业相比之下会比其他企业更快陷入财务困境。9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学者循着这两条思路广泛收集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对美国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各自所承销的企业债券进行配平,并对它们之间的绩效进行对比研究。数据显示,从1921年到1940年期间,美国商业银行承销的债券比投资银行所承销的债券有着更好的绩效。比如从1932年到1940年,商业银行所承销的企业债券的违约率为11%,而投资银行却高达27%;在1925至1930年间,该数据分别为0.6%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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