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及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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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25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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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管理的一般含义和内容

  外汇管理是我国的习惯用法,国际上一般称之为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指的是一国政府利用各种法令、规定和措施,对居民外汇买卖的数量和价格加以严格的行政控制;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并保持适量的外汇资金。

  外汇管制的基本手段有两类:外汇价格管制和外汇数量管制。外汇价格管制包括实行本币定值过高和采用复汇率制。前者指管理当局有意识地实行本币定值过高;后者指管理当局人为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汇率,不同的汇率适用于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外汇数量管制是指对外汇数量统筹统配,包括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配给控制是指外汇当局主要根据用汇方向的优先等级,对有限的外汇资金在各种用汇方向之间进行分配。其控制办法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和申请批汇制。结汇控制是指外汇当局强制外汇收入者(主要是出口商)将所获外汇按官价向指定银行全部或部分出售。

  实行外汇管制对于短期内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维持汇率稳定往往见效很快,对抑制物价上升,促进产业结构改善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外汇管制措施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外汇管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1)本币的过高定值并实施人为支撑,必然形成外汇黑市,扰乱外汇市场,导致资源配置扭曲。(2)无助于外汇失衡的消除和国际收支问题的根本解决,除非配套采取其他改善经济结构的政策措施。(3)加大行政费用、,助长官僚主义和贿赂之风。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敦促各会员国取消外汇管制,恢复货币的可兑换性。20世纪60年代以后,主要工业国家先后取消本国的外汇管制。发展中国家仍实行严格程度不一的外汇管制,但也加快了取消的步伐。

   二、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外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平衡和分配使用,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一切外汇收入必须缴售给国家,需用外汇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国家的外汇资金和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人民币汇率作为计划核算标准,由国家规定。

  1979年后,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开始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成立了专门管理全国外汇的专职政府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先后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开办居民外汇存款等。

  1993年11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的目标。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据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市场取向的中国外汇管理改革全面启动:(1)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2)取消外汇调剂市场,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3)汇率并轨,实行单一汇率制;(4)放宽购汇条件。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当年4月1日起,取消若干对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非经营性交易的汇兑限制。1996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消除了对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同时宣布将消除经常项目下的少量汇兑限制。

   我国目前的外汇监管框架是“严格区分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逐步放松对经常项目的审批,对资本项目下的结售汇仍实行严格管理。”主要体现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系统、资本项目事先审批制、对银行的结售汇和外汇业务执法监督、外汇(债)统计(监测)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管系统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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