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学位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英文名缩写为MPH。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 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 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 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 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有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 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学习年限
一般为2-4年。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
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实行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知道的培养方式。
(一) 学位课程
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指导性培养
方案另行制定)。具体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培养方案自行制定。
(二) 社会实践
在学期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并完成
会实践报告。
(三) 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六、学位授予
攻读学位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