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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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10 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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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落实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2002-2005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计划》以及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的要求,结合2004年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结核病防治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年工作计划。2005年是结核病防治工作关键的一年,是实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目标和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年。因此,今年重点工作,抓病人发现,抓督导管理和质量控制,以保持高质量的DOTS覆盖率、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从而达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和全球控制目标。
一、年度指标
(一)以县为单位的DOTS覆盖率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已经达到100%的省应继续保持,未达标的7省(见表1)要加速(DOTS)覆盖,力争在4月底之前DOTS覆盖达到100%。
(二)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各省新涂阳病人发现率平均达到7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数为42.3万。(见表2)。
(三)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 加强政府承诺
1、落实国务院结核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实现政府承诺,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召开2005年度ICC会议和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组织高层结核病规划的督察工作。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中期评估。制定2006-2010年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制定2005-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计划,继续做好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06年度带有经费需求及筹资渠道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3、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加强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控;将财务信息的监控与规划活动及主要目标的完成联系起来,综合评价。
4、继续加强中央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和技术指导能力的建设;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的要求,省、地(市)、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特别要充实有经验的人员。
(二)提高病人发现率
1、落实提高病人发现有关政策
1)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结核病人的筛查工作,对疑似结核病人进行痰结核菌涂片检查,对确诊和疑似的病人要转送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和治疗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结核病人的报告、转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人进行追踪,并为乡村的基层医务人员设立结核病报病补助,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推荐和报告结核病病人。
3)在乡镇卫生院设置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向乡级卫生院提供痰检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对查痰点工作提供一定的补助,对查出阳性病人的痰检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利用医疗巡回车对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结核病人进行追踪,并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线索调查,提高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2.实施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痰涂片质量
1)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严格按照《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手册》执行。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EQA),确保全国的痰检质量,提高病人的发现率。要求2005年4月底前覆盖全部的县。
2)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EQA)的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对省、地(市)级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分片、分期、分批进行实验室操作技能和EQA的培训。并于7月份完成。
(三)加强督导
1、继续加强重点地区的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1)对疾病负担较重的省,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和技术支持。
2)对实施规划相关薄弱的地区除继续给予经费投入,还要加大技术的支持。
3)国家将组织人力对重点地区进行技术援助。
2、加强督导工作的力度,提高督导的质量
1)国家每季度组织1次督导,其中至少2次为联合督导;在年度内至少对每个省进行1次督导,对重点省份要增加督导频度。
2)省、地、县要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的要求频度开展督导工作,省级每年至少对地市进行2次督导,每次每个地市要督导2-3个县,全年至少要督导一半以上的县。地市级每季度要对所辖县督导1次。省、地对重点地区要增加督导频度。县级每个月对所辖的乡镇进行一次督导。
卫生部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督导。
(四)加强实施DOTS的质量控制
1、组织制定、修改和下发各种规范
1)组织制定实施DOTS质量控制标准(办法)。加强DOTS质量
控制,提高DOTS实施质量。
2)组织修订《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3)下发《肺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督导治疗管理费管理办法》、《中国结核病控制规划药品管理手册》等工作规范。
4)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条例》。
2、加强结核病监测,实施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1)2005年1月在全国正式启动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2)逐级培训各级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掌握并熟练地使用该系统;根据各级用户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
3)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各省监测信息的报告情况,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监测工作,提高结核病的信息报告的实效和质量。
4)对监测资料收集整理,进行月报和季报分析,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结防机构,同时反馈给下级结防机构,指导防治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结核病知识的知晓率
1)组织制定《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健康促进工作手册》。
2)2005年初,完成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请各省充分利用该库的健康教育材料,结合本省具体情况修改使用。
3)按照全国统一调查方案,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教活动,做好今年3.24世界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5)继续办好《中国结核网》、《结核病预防控制信息》和《卫生部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动态》等信息。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1) 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计划。
2) 编写各级人员培训教材。
3) 采取分期分批举办结核病防治、督导、管理、检验等专业人员不同类型的培训班。
5、加强药品管理
1)组织制定《中国结核病控制规划药品管理手册》和编制药品管理软件。
2)做好抗结核药品招标采购、供应和调剂工作。
3)各地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药品过期、浪费,杜绝出售免费提供的康结核药品。
(五)加强结核病的实施性研究
1、完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性研究管理机制,确定具体的招标和审批程序。
2、对已开展的实施性研究课题要加强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并对课题执行实施中、终期评估。
3、继续做好世行贷款、全球基金项目的实施性研究和科技部等研究课题立项、申请和实施工作。
4、召开全国实施性研究方法研讨会。
(六)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
1、加强政府承诺,加快WB/DFID项目的提款报帐速度,各贷款省落实好配套经费,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日本援助项目的药品管理和设备的下发与管理工作以及第五期日本无偿援助项目的申请与实施工作。
3、继续做好第一轮全球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与各有关省签定后三年合作计划。做好第四轮全球基金项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6月份与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同时召开项目启动会,以及布置前两年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4、继续在江苏、浙江和山东部分贫困地区实施加拿大国际发展部援助项目,制定项目活动计划。
5、继续在青海、西藏、内蒙部分县实施达米恩基金项目。
(七)做好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
1、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方案,做好评估准备。
2、做好全球基金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
3、各地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八)其他工作
1、国家逐步实施对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政策。加强对涂阴肺结核免费药品的管理,提高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和治疗管理质量,确保高的涂阴肺结核病人治疗成功率。
2、组织制定全国耐药监测方案,逐步开展耐药监测相关工作,全面了解我国结核病的流行和耐药特征。同时,制定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试点的工作框架,选择4-5个省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的试点工作。
3、组织制定国家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的控制工作框架,在云南、河南、四川三省艾滋病疫情高发地区逐步开展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艾滋病感染者中筛查肺结核病的方案,在全国艾滋病感染者中开展结核病的筛查工作,200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筛查任务。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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