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0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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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10 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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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21年建校至今已有80余年历史。为加快河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2002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一起,在“十五” 期间重点支持河北大学的建设。我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和工程硕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2005年河北大学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一、 招收对象及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不招收应届本科生。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考方式与方法

1、报考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下列材料到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

(1)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该表需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我校资格审查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至7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资格审查地点为河北大学主楼618学位办公室。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于2005年7月28日至31日,到河北大学指定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 zz05.html)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学位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信息。

 (4)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考试科目:①英语②管理学③行政学④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比例为4:3:3)

3、初试考试形式:全国联考

 4、初试考试地点: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复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河北大学单独组织。

 四、招生限额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学位办《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5] 36号文件)要求,我校2005年拟录取80人。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6年春季入学。

五、学制及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注册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六、联考辅导资料: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七、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河北大学的特色优势,2005年河北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1、财政与税收管理;2、社会保障;3、政府管理;4、公共卫生管理;5、宏观经济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八、培养方式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两种方式(1)脱产在校学习一年,后二年在单位边工作边调研和撰写论文;(2)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和晚上授课,以及每年利用法定节假日集中一段时间授课。总学习时间不低于半年,同时要完成相应的调研实习工作。 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MPA研究生在学习完核心课程和方向性必修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以后,即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紧密结合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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