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现有88个博士点、133个硕士点,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其中教育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学者、教授,教学条件良好,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兼有教育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管理科学的综合性著名师范大学,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24所首批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现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专业方向
教育行政与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传媒管理、中日关系等专业方向(报考时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专业或领域栏注明)。
其中,教育行政与管理面向全国招生、行政管理限招上海考生,公共经济管理限招上海、徐州、金华等地考生,司法行政管理限招上海、泉州考生,城市管理限招上海、泉州考生,传媒管理限招上海考生,中日关系限招上海考生。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的在职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都可以报考。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在考前进行也可以在考后进行,但为避免考后因不符合条件而取消录取资格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考生在考前做资格审查(特别是没有学士学位者)。考前做资格审查的考生在6月30日到7月20日期间将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以在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网上下载)连同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及工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入学后查验原件)挂号寄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邮编:200062)办理资格审查(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管理硕士”字样)。我校将于12月下旬(具体网上会有通知)通知考生联考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凡进入拟录取名单且考前未进行资格审查者必须补做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同上,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或未通过政治理论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学习资格。
2、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于7月中、下旬通过互联网登陆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于7月28至7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详情请点击此处了解)。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在线输入报考资格审查信息(在线输入链接处),(该在线输入只是为了掌握报考我校基本情况,不等于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自行打印和保存《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审查用。
各省市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待确定后将在我们网页或学位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或日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逻辑和数学)等五门,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待联考结束后另行通知),其他考试为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10月22日、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习方式采取半脱产(课程学习)和在职兼读(论文工作)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年限2.5到4年(一般为三年)。上海学员采取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除第一年3月初集中二周进行课程学习外,每学年7-8月集中进行课程学习(课程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位论文采取边工作边撰写的方式,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必须体现学员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实际工作量至少半年。
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合计3万,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三次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