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务员MPA核心课程(8+X)培训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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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10 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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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上海向国际化系发展的需要,提高本市公务员公共管理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凡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包括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
二、培训内容:分为“8”和“X”两个部分。“8”指公共管理(MPA)中八门主干课程,“X”指各专业课程。各专业课程分为三大类,一是属于社会管理部门的单位培训可选学社会学和城市管理;二是属于经济管理部门的单位培训可选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三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单位可选学政治学和法律。市政府各委、办、局可按本部门的性质确定本行业系统的培训课程,教材可自行选购。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课程和作出实施安排。
三、培训实施:由区、县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工作的实施。培训可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组织授课辅导相结合的办法,授课辅导不少于80课时。各单位如需提供教学服务,可以和指定的教学机构联系。
四、组织管理: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建立培训网络、开展教研活动、接受考核报名、受理教材订购、颁发合格证书等。
五、考核发证:公务员公共管理(MPA)中八个方面的内容(即“8”的部分)的考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实施。首次考核时间安排在2004年11月份,具体日程另行通知。各专业课程(即"X"部分),由区、县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汇总到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8”和“X”两部分成绩全部合格后,颁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作为公务员培训考核的依据。
六、报名办法:本项目采取集体报名办法,各区、县,部、委、办、局应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联络和集体报名等。报名时请递交学员名册和输入学员名册的软盘各一份,同时办理教材订购和缴费注册手续。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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