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注册
1.按招生规定录取的MPA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单位证明报学校主管部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MPA入学资格。
2.按吉林大学校历,学期开学后两周为注册时间,由研究生本人到行政学院 MPA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取得上课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事假两周,病假二到三周;到期仍无法入学者,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没注册的研究生视为自动退学。
3.MPA研究生每学期入学注册后,方能进行该学期的课程注册。必修、选修课程确定后报行政学院MPA办公室备案,未注册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否则按不及格处理。
二、考核与记载方法
1.MPA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评定包括笔试(或口试)、作业、课堂讨论、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面。学位课和必修课必须含有笔试(或口试)部分,并按百分制记分。选修课按合格与不合格记分。不合格课程须重修取得学分。
3.MPA研究生必须修满最低学分(50学分),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公式为:学科课单科成绩与该课程学分乘积累计和除以学位课学分和)不得低于75分,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MPA研究生某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此门课程必须重修。
5.MPA研究生要独立完成作业和考试,雷同作业和试卷作废,该门课程重修,对迟交案例报告、作业者扣分,考试后交的无效。
6.旷考、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入;对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经批准可给一次重修的机会;考试作弊者,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缓考与免修不免考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需提供有关证明,经批准之后,报MPA办公室备案,可以缓考;缓考者必须按有关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记入。
2.英语专业(或其他语种毕业,但可从事英语翻译工作),或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的MPA研究生,可申请该专业课程免修不免考。
3.MPA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免修。如学生曾在高等院校学习过与MPA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相符的研究生课程,其教学内容相同并取得良好(80分)以上成绩,可以免修(附成绩单),经有关方面院长批准后,可不参加有关的学习环节,但应与同届研究生同堂考试,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否则按旷课与旷考处理。
四、退学
MPA研究生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学位课与必修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终止学习,予以退学。
2.一学期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一门学位课(或累计两门非学位课)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
4.一门学位课(或累计两门非学位课)考试不及格,重修合格后,又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5.无故不能完成论文计划、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6.对退学的MPA研究生,可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五、休学与复学
MPA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且停课时间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3.休学时间多于一年者;
4.休学期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超过休学期限而无法复学者,取消其学籍,按退学处理。
5.休学期满,须持有关证明到MPA办公室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