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MPA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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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10 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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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论文阶段是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PA指导委员会对MPA 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的要求,我校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操作,考虑到MPA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保证MPA研究生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论文指导及基本要求

   1.为加强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行政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公共管理(MPA)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学位论文指导组,由主管院长负责统筹和领导。

   2.为保证学位论文的指导质量,导师的选择原则上师生互选和导师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实践来选择研究方向,并提出导师选择意向:

   (2)各研究方向指导组根据师生互选及研究方向师资的具体情况安排师生见面,确定导师名单;

   (3)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第四学期期末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后,提交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备存;

   (4)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同届MPA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

   3.MPA学位论文至少应有半年以上的时间撰写,论文的文字量应为 2万左右,并按规定格式撰写、打印和装订。论文的内容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论何种形式,主要考核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便于评价和比较,特提出以下量化指标:

   (1)选题(权重20%)

   ★专业性(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

   ★实用性;

   ★重要性。

   (2)学术理论(权重20%)

   ★理论方向;

   ★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

   ★独立见解;

   ★研究方法(如比较方法、案例方法、调研方法等)。

   (3)应用价值(权重30%)

   ★全国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公共部门或行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可操作性(可行性):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综合能力(权重20%)

   ★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分析问题的能力;

   ★调查研究的能力。

   (5)写作能力(权重20%)

   ★逻辑性;

   ★结构是否严谨;

   ★行文是否流畅;

   ★引注和参考文献(中外文)的规范程度及涉及广度。

   4.论文摘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浓缩和精华所在。论文摘要大体上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论文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三是本人的贡献。论文摘要文字表达要精练准确,字数不宜过多,以500 字左右为宜。

   5.为使学位论文工作正常进行,研究生要主动与导师加强联系,导师应主动关心研究生并对指导情况作必要记录。学位论文定稿前,导师必须详细审阅和修改并写出审阅意见。导师审阅通过后,在正式答辩前 2个月进行初审答辩,初审答辩通过者方能正式答辩。

  二、论文评阅

   MPA研究生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提交10本论文和10本摘要,由研究生本人向其所在导师组提出申请,导师组及专业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审阅。

   论文评阅,应聘请两名与研究内容有关的同行专家承担;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专家(实际工作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人名单由学院确定,评阅人同意答辩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若其中一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增聘一名评阅人重审。如两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待修改后重新申请,论文的寄发工作由MPA秘书负责,研究生本人不得介入。

  三、论文答辩

   经评阅后,推荐组织答辩的论文,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答辩申请书》,经学院及学位办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5名同行专家组成(含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人选由学院报请校学位办批准后予以聘请,指导教师对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的答辩应回避。答辩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

   2.答辩委员会秘书:由MPA秘书承担,主要工作是:

   (1)协助主管院长及导师搞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的各项组织工作,如办理论文评阅、答辩委员的聘请等。

   (2)整理答辩需要的有关资料;论文评议书、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答辩决议书、答辩记录、课程学习成绩单,表决票等;

   (3)布置答辩会场、张贴答辩等通知;

   (4)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做好答辩纪录,并签字;

   (5)整理全部答辩材料,交学位委员会。

   3.为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答辩会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同时,还根据答辩者论文的学术水平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结果即“通过”、“不通过”。

   4.论文答辩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答辩未 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内,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后,再次申请答辩,仍通不过者,按结业处 理。

   5.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学位申请与审核

   1.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员审核,统一组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在提交论文、摘要的同时,领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学位申请表格经申请本人填写,教员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指定日期交给MPA办公室统一保管。

   2.汇总学位申请材料:答辩秘书将答辩后的全部材料整理后,统一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成绩单等,按吉林大学学位授予细则进行审查。

   4.对具有下列情况者不授予学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违纪违法、道德败坏、思想品德不端正者;

   (2)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撰写论文时间不足半年或达不到硕士论文水平者;

   (4)在学习过程中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其他

   1.凡因某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工作,申请延期毕业者,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送学位办备案。延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论文工作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2.凡是在规定时间前没能将论文交学位办验收者,将分情况按肄业或延期处理。延期答辩者的学位审核推迟到下次学位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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