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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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10 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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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精神和要求,2004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具体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 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计划:1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务请在“备注一”中填写“燕园”。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40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7月10日8:00—7月27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9日—7月3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非政府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燕园)” ,“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按规定办理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留存政府管理学院);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四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单独组织。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 日,其中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8:30—11:30,英语为10月23日14:30—17:30,管理学为10月24日8:30—11:30,行政学为10月24日14:30—17: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5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本校招生人数限制而不能录取者,如达到其它院校复试分数线,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2005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2004年北京大学MPA的培养方向拟设为:1、公共政策;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3、公共部门绩效管理;4、公共经济管理;5、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6、电子政务。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主页查询。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公共管理硕士生须交纳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其中学费3.5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答辩费6000元,在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分配指导教师时向学校交纳。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务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9631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324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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