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制订“双一流”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信息公 示网络平台。推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落实“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一步加大向中西 部、东北部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力度支持培养青年人才。制订实施高校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和国家实 验室建设任务,组织高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完善高校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机制,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深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和学科评估机制。持续推进“2011计划”取得实效。深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改革,启动高校专业化智库建 设。
20.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建立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从 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督促各地落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生均 拨款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 动财务信息公开。
21.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认定。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 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方案。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 检。
22.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配合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审议,起草上报《职业教育法修正 案(草案)》。起草完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推进教育行政部 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制 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3.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布局。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充实中俄、中美、中英、中 欧、中法、中印尼六个高级别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内涵,开创人文交流新局面。推动与教科文组织建立高层定期磋商机制。贯彻《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 若干意见》。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办法》《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打造“留学中国”品牌,优化出国留学服务。试点探索职业教育与企 业合作“走出去”的发展模式。编制孔子学院“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
四、 坚持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教育结构
24.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出台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研究制订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25.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印发《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 见》,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会同有 关部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确保城乡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落地。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贯彻实施。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26.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顶层设计,研究制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制订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发展倾斜政策。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
27.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启 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工作。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编制《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实施《职业 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订《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 量提升计划。启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开展县级职教中心综合改革试点。
28.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制订并出台《教育部关于“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十三 五”高校设置方针和政策。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组建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 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高校自主自律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 业布局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 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开展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