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二、“直博生”选拔
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其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3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1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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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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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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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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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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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工程(共20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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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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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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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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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应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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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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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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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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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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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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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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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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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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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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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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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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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出版、图书情报、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旅游管理、艺术、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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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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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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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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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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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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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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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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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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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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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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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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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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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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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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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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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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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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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2900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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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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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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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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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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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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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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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2年、法律(非法学)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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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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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1、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即:冲抵全额或半额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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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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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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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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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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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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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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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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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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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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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半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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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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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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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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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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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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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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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半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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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4、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10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不低于助管工作劳酬的资助标准。
5、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略)
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十四、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四)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代码:1048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
(五)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