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下)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3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种类

  (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五)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二、债的变更

  (一)债的内容变更

  (二)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一)履行

  (二)解除

  (三)抵销

  四)提存

  (五)免除

  (六)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第十四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四)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六)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后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内容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三、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仅

  (二)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问的解除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慨述

  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种类。

  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定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的效力

  二、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定金与付款。 第十五章合同法分论 第一书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负担

  (四)特种买卖合同

  二、供用屯、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租赁合同概述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期限和内容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投合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上程合同慨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

  (三)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仓储合同概述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委托合同概述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委托合问的解除和终止

  五、行纪合同概述

  (-)行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利义务

  六、民间合同概述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

  (三)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中财产权利的归属,以及技术成果精神权利的归属

  (四)无效技术合同的特别规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概述

  三、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概述

  第十六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主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四、人身权利人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五、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伙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二、配偶权

  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三、亲属权

  亲属权为父母与成年了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一书  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概念;商标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专行性

  (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刺激创造活动;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主体

  (一)作者(二)作者以外的人(三)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二)作品的范围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三、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二)著作财产权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四)著作权的限制

  四、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的内容

  五、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非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种类及其权利归属;其他情况下的专利权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与范围;发明创造的合法性要求;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种客体。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概念与基本要求;外观设计的新颖件、独创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专利申请的种类与要求;申请日的意义与确定;优先权的条件与法律意义;专利申请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规定。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与审查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早期公开;实质审查的时间与内容。 复审的程序;复审决定的效力。 授予专利权的要求。

  五、专利权的期限、撤销、无效与终止 各种专利权的期限及起算日。 专利权撤销的程序、理由与法律后果。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理由与法律后果。 专利权终止的概念与事由。

  六、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禁止权、标记权、许可权、转让权。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不视为侵权的五种情况、三种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

  七、专利杖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作用;

  商标的种类。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包括法定构成要素、显著性、不违反商标禁用条款、不混同。

  商标注册的程序条件;申请人的要求;申请文件;初步审定与公告;异议;复审;核准注册。

  三、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应遵守的程序与义务;商标权的变更。

  四、商标权的争议、无效与终止

  商标权争议的概念;提起商标权争议的条件。

  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商标权尤效的程序;商标权无效的法律后果。

  商标权终止的概念与原因;注册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五、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继承

  第一节  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三)养老育幼、特别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的原则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另一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四)继承权的放弃

  (五)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的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二)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

  (二)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三节遗嘱继承 一、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白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

  (二)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二)遗嘱的实质要件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遗嘱的撤销、变更

  (二)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五、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一)遗产的确定

  (二)遗产的分割原则

  (三)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死者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扶养费用。

  第十九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持征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当社会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

  (一)过错归责原则(主观归责原则)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客观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侵权行为

  (三)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四)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

  (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六)共同侵权行为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又称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在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不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

  五、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坏或性状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末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承认过锗,澄清事实。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末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

  十、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行为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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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