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冲刺:法硕法学民法重要考点预测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7-01-01

法硕法学民法重要考点预测:

第一章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成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法律特征;再代理的规则;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八章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特征;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第十章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价值;担保物权的竞合;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特殊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三章占有
占有的类型;占有的效力与占有的保护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区的作用;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去与邻接权的区别;著作权的保护;著作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的主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债的概念和本质;债权的特征;债的效力;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要约;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保证;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负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章合同分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
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法定事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的概念、特征;
第十九章继承法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分割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各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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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的竞合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只有在同一标的物即用于设定物上担保的同一项财产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物上担保时,才会发生担保物权的竞合。至于该标的物为一物或数物还是整体财产,则在所不问。如上所述,同一物上也可存在数个同一种的担保物权,如数个抵押权,此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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