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终止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27

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

(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

△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A.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D.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2、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3)代理权撤回。代理权撤回是本人直接终止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授权行为如是向第三人表示的,撤回之意思表示也得告知第三人,或以公示方式(如将意思表示发表)进行。

(4)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代理人辞去委托”。辞去代理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通知本人时生效,至于辞去代理是否构成对原因行为的违反,在所不问。如律师辞去代理导致违反与本人的委托合同,辞去行为仍有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合同责任。

3、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1)本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这里应解释为本人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话题/授权 自然 代理人 代理权 行为能力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二、住所的确定: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教唆无行为能力人
    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侵权法》第9条】(二)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与公民
    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2、公民公民是宪法上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发生
    代理权的概念:1、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权的发生: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权的授予
    1、授予之代理权范围在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委托代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联,也就是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断标准。(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1、滥用代理权的概念A.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同:a、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越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不适用滥用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导致本人的损害,即滥用代理权的结果是本人受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自然地理
    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环境与生态、全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信息系统、区域旅游资源开发。课程设置为自然地理学基本原理、地理信息系统概论、城市生态学、ARCGIS应用、区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景观生态学、全球变化科学导论、土地利用与覆被变化研究、城市规划原理、地理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遥感应用、风景园林规划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自然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层岩石圈、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壤圈等相互作用的及其形成演化过程、区域分异、环境资源功能的科学,具有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科学的特点。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地球表层系统科学研究能力、高尚的道德品质、朴实的作风与较深的文化素养的研究、教育、规划和管理专家。1、硕士学位:掌握自然地理学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介绍:自然地理学
    武汉大学研究生自然地理学专业介绍如下:自然地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系统掌握自然地理学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掌握地理信息系统、遥感、资源与环境管理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全球变化及其区域响应、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流域水循环过程和水环境变化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